單親爸痛毆幼兒…友人也加入 逼童咬打火機1小時、痛毆成熊貓眼

臺中1名男子和妻子離婚負責照顧年幼兒子,他卻以管教爲由痛毆孩子一頓,同住的友人也以男童玩火爲由,命他咬着打火機1小時,後又施暴打成熊貓眼,事後因生母探視驚見孩子傷痕累累報警才曝光;法院依傷害罪判男子拘役35日,緩刑2年,可上訴;其友人部分另案審理中。

檢警調查,男子和老婆離婚後獨自扶養小孩,他明知兒子年幼未滿12歲,今年4月卻以管教爲由徒手痛毆孩子的額頭成傷。

由於男子因和朋友同住,其友人見男童把玩打火機,沒有耐心管教、勸說,竟然脅迫男童命他用嘴巴咬着打火機長達1個小時,以此方式使對方行無義務之事。

除此之外,友人還曾拿塑膠地墊捲起毆打男童、推倒撞擊電視櫃,造成小孩臉部撕裂傷、瘀青,鼻子、雙耳也都傷痕累累,甚至被打成熊貓眼,後來因生母探視驚見孩子全身傷,隨即報警提告才曝光。

檢方訊時,男子坦承傷害兒子,其友人僅承認命男童咬打火機,但否認毆打,辯稱拿衣架喝止時不小心打到他背,因對方閃躲撞到衣櫃把手才受傷。

男童則指證歷歷,表示爸爸及其友人以管教爲由對他施暴,母親也提出孩子赴醫院驗傷報告佐證。檢方偵結依傷害、強制等罪嫌起訴男子及其友人。

臺中地院審酌,男子無法控制情緒傷害小孩,對其身心造成嚴重創傷,考量其犯後坦承,和孩子的母親和解且無前科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拘役35日,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接受法治教育2場,並禁止對兒子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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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