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受災戶免驚 金管會:金融機構提供貸款展延協助
金管會例行記者會,由(左)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代爲主持,右爲銀行局主秘張嘉魁。記者黃於庭/攝影
金管會表示,丹娜絲颱風受災戶可申辦貸款展延,且展延期間免收利息。爲因應丹娜絲颱風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人員傷亡及房屋毀損,行政院已於今年7、8月陸續公告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與雲林縣全區及高雄市部分地區爲災區,並自今年7月5日生效。
爲協助災區受災民衆減輕貸款負擔,災區受災民衆得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地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等,於2026年7月5日前向原貸款之金融機構申請展延,展延期間利息免予計收。
金管會表示,既有一般貸款部分,如災區購屋貸款得展延2年或5年、以災區房屋爲擔保之其他貸款或其他擔保貸款或汽車貸款得展延1年、保險單借款、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得展延6個月等。
金管會主秘張嘉魁表示,有關申請展延的情形,一般來說民衆通常會先重建家園,事後纔會陸續向金融機構申請,因此實際申請情形仍需觀察。此外,依據災防法若被列爲災區,只要符合條件就都可以適用災防法規定,以銀行來說就是提供相關貸款展延,金管會訂定的舊貸展延規定,可展延年限都是一致的。
金管會並已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轉知所屬會(社)員機構積極對災區受災居民提供金融協助。
金管會亦請各金融機構除以自有資金主動協助辦理天然災害相關貸款外,應密切配合各部會對於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相關專案貸款,以從寬、從速、從簡的方式給予受災企業或災民融資支持,並呼籲各金融機構善盡社會責任,提供災民必要協助,共同幫助災民早日重建家園,回覆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