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來勢洶洶 勞工颱風天上班5大QA懶人包
▲丹娜絲颱風逼近,勞動部提醒僱主天災出勤規範,圖爲示意照。(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輕度颱風丹娜絲颱風來勢洶洶,中央氣象署預估今(6)日、明(7)日將會從臺灣海峽北上,不排除登陸本島,陸上警報擴及全臺。民衆關切颱風假勤認定,勞動部指出,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就可以放颱風假不出勤,也建議僱主「宜」不扣發工資。
依照人事行政局揭露資訊,今日因丹娜絲颱風達停班停課標準縣市包括: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中午12點以後);另臺北市將在今晚8點宣佈明天是否停止上班上課。
《ETtoday新聞雲》根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資訊,整理颱風天上班5大關鍵QA懶人包如下:
Q1、颱風假認定原則是什麼?答: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就可以放颱風假不出勤,「轄區」定義包括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
Q2、颱風天沒有上班,僱主可以視爲曠職嗎?答:而若勞工因而未出勤,僱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處分。
Q3、颱風天無法上班,假日補班算加班嗎?答:僱主不得強迫勞工補班、若是颱風假要求勞工改天補班,比如說星期一(上班日)放颱風假,僱主要求星期六(休息日)補班,由於補班當天是休息日,僱主要求員工上班就要給加班費,沒有加給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Q4:若颱風天上班,薪資怎麼算?答: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比如醫護人員、旅宿業等,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視情況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Q5:颱風天通勤途中風受傷,勞工的保障是什麼?答: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僱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