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政策 立委主張完善立法
臺灣代孕尚不合法,立委陳昭姿表示,臺灣生育率下滑且不該剝奪幸福及生育權,也有30多個國家都有制定嚴謹法律,臺灣現在就是將有需求的人趕到國外,支持讓法案通過,並且有嚴謹制度,由政府介入管理。記者林伯東/攝影
國內代孕政策再次掀起討論。臺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堅定反對代理孕母制度,認爲生育不應被視爲可買賣的「商品服務」;長年推動代孕合法化的立委陳昭姿則主張「完善立法」,避免民衆被迫遠赴海外承擔更高風險。
黃淑英表示,懷孕並非單純的契約任務,而是廿四小時、長達十個月的歷程,無論生理或心理都可能對女性造成影響。美國曾出現代孕母親因懷孕身亡的真實案例,但最終仲介以「已告知風險」了結,代孕者即使簽訂合約也無法獲得實質保障,凸顯制度將孕育的風險直接轉嫁給女性,不能因爲付了錢就合理化對另一位女性的身體傷害。
黃淑英說,聯合國婦女與女孩暴力侵害特別報告,呼籲各國禁止代理孕母制度,代孕牽涉女性健康風險、弱勢剝削與小孩權益,懷孕是一件極爲嚴肅的事,不該被簡化爲買賣或契約關係。
陳昭姿表示,臺灣生育率持續下滑,想要孩子是人之常情,不應剝奪任何人的生育權與追求幸福的權利。全球目前約有五十國允許代孕,其中超過卅個國家已制定嚴謹規範,以因應代孕跨國進行後,親子權益認定混亂等問題。她支持臺灣儘速完成立法,由政府介入管理、提供透明與安全的制度。
陳昭姿說,網路此次討論的男同志代孕事件,凸顯因爲臺灣禁止代孕,使同志伴侶及因先天或生理因素無法生育的民衆只能遠赴國外,反而增加風險及爭議。
陳昭姿表示,先前討論過代孕法案,代理孕母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一定爲中華民國籍、已順產生育過子女、通過完整心理與醫療評估,且每次代孕不得超過二胎等;同時也保障代孕者健康權、隱私與自主權,並以保護代孕媽媽與孩子爲核心。
希望透過完善法制,避免民衆再爲生育而踏上有風險的海外管道,也讓需要的人能在安全與被保障的環境中,追求家庭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