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孩續借書籍被嗆「窮酸」 網嘆:抹煞了圖書館存在的意義

圖書館供民衆免費借閱書籍。示意圖/ingimage

圖書館蘊藏大量書籍,收藏許多人們無力購買的資源,免費提供給大家查閱。不過,有網友帶孩子到圖書館打算續借時,竟遭到櫃檯人員冷嘲熱諷,指責她「喜歡就去買,又不是沒錢」。貼文曝光後,網友力挺原PO,表示阿姨的一句話,抹煞了圖書館存在的意義。

一名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提到自己去圖書館還書,正打算續借時,櫃檯人員竟大聲叫她不要和其他人搶書,並指責「喜歡就去買啊,又不是沒有錢!」突如其來的一番話讓原PO感到不知所措,基於孩子還在身邊,她也不好多做迴應,只好求助網友,「難道在圖書館續借就是被當窮酸嗎?」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力挺原PO,表示櫃檯阿姨的一句話,完全抹煞圖書館本該存在的意義,「圖書館是政府爲了鼓勵民衆大量閱讀,而用經費購買書籍作爲公共財產,提供給所有民衆!只要不是惡意佔用資源,照規矩排隊續借有何問題?」、「有錢買單車就不能騎U-bike? 什麼邏輯?」

也有不少人建議她向主管機關投訴,「不需要覺得投訴就是看她不爽或是找她麻煩,妳投訴她才能讓她知道自己的行爲有多糟糕」、「下次遇到這種事,請溫和但堅定的糾正她。有些孩子比較敏感,會因爲這種沒來由的攻擊性言語受到傷害,可以示範給孩子看看遇到不公義的事,如何勇敢的替自己說話!」

不過,也有網友認爲,櫃檯人員或許是擔心館藏不多,影響其他想要借閱的人,可惜言詞不妥,纔會造成誤會,「阿姨也沒說錯,看過了就該換別人看,因爲喜歡就一直霸佔,如果今天小孩喜歡盪鞦韆,也會這樣子嗎?」

根據臺北市立圖書館閱覽服務問題,每張個人借閱證可借25本書籍,效期長達30日,並能夠續借2次。民衆可透過本館「館藏查詢系統」登入「個人書房」,點選「我的借閱/借閱紀錄」於要續借的圖書資料,點擊「續借」,或勾選要續借的圖書資料,點擊「批次續借」,即可完成續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