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孫女出門未遇訪視員補助遭取消 北市社會局還原「三次都沒遇到」
北市親屬協力照顧制度已上路多年,長輩完成訓練後協助照顧家中幼兒每月可領最高5000元補助,卻有家長指出,制度不彈性,家中長輩剛好帶孩子出門不在家沒遇到訪視員,就被判定取消補助。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親屬協力照顧制度已上路多年,長輩完成訓練後協助照顧家中幼兒每月可領最高5000元補助,卻有家長指出,制度不彈性,家中長輩剛好帶孩子出門不在家沒遇到訪視員,就被判定取消補助。社會局表示,考量有外出已從寬訪視三次,加上申請有時效限制,沒通過仍可重提申請。
北市府減輕家庭負擔,推出「協力照顧補助實施計劃」鼓勵家中長輩協助照顧幼兒,三親等內家人只要完成保母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家長則可向社會局申請每月2000至5000元的補助,經社會局派員訪視後確認長輩有照顧事實,即可核發補助,後續每年抽查一次即可。
然而有家長陳情,自己母親完成相關訓練後,依法向社會局請領補助,但剛好社會局三次訪視分別帶孫女外出親子館、返鄉探親或在家午睡錯過訪查,最終被判定以「訪視未遇」爲由取消補助。該家長指出,母親平時在家照顧孫女,僅管已向社會局說明事由,提出其他證明方式,仍被以「無法補件、只能依規定辦理」打回票。
社會局婦幼科長粘羽涵表示,依規定來申請者,爲加快民衆領到補助行政上流程也會加速,安排訪視員儘量在一個月內完成訪視,若民衆有不可避免事由如出國旅遊等,只要先跟社會局告知,會排開不在時段,但若一個月三次訪視都沒碰到,難認定照顧事實就會駁回,但申請人還是可以於下月重新提申請。
議員曾獻瑩說,「職業托育」與「家庭協力照顧」本質上有差異,應設計更具彈性的查覈機制,不應將對保母與託嬰中心的管理模式,完全套用在親屬照顧者身上,例如告知訪查週期等,避免帶給長輩困擾,制度應迴歸家庭支持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