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價太慘烈!慶陽男子維權弄得妻離子散,如今昭雪獲賠3000多元…
甘肅慶陽市,男子網上發視頻反映兒子學校校服質量差,被寧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拘留7天。結束拘留後,男子鄧某情緒崩潰,妻子與其離婚,單位將他開除,被確診患上抑鬱症。之後,鄧某提起上訴,慶陽中院判決警方違法,依法撤銷拘留,但拘留已經執行完畢,故獲得國家賠償3237.08元。
甘肅慶陽市寧縣盤克鎮36歲男子鄧建國因質疑兒子學校校服質量問題,通過抖音發佈視頻引發關注,最終被寧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7天。經行政訴訟二審,法院認定警方處罰程序違法、事實證據不足,撤銷原處罰並判令賠償國家賠償金3237.08元。
兆春服裝廠(校服供應商)以“訂單被取消”爲由,於2023年12月8日向寧縣公安局報案,要求追究鄧建國“尋釁滋事”或“散佈謠言”責任。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受案後,於12月1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鄧建國“無相關證據情況下發布不實視頻,引起網友轉發,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決定對其行政拘留7天。
鄧建國對被拘留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寧縣政府維持原決定),後向慶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罰。一審法院認爲,鄧建國“通過抖音發佈質疑視頻(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質與客觀實際不符’內容)”,雖校服確有質量問題,但“維權應通過正當途徑,而非網絡發佈不實信息”,故駁回其訴訟請求。
鄧建國上訴至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定:
最終,慶陽市中院撤銷一審判決及寧縣政府複議決定,確認警方拘留決定違法,並判令賠償3237.08元。
鄧建國認爲,兆春服裝廠“歪曲事實、惡意陷害”致其被拘,向寧縣公安局報案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刑事責任,但警方未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看了這個案例,心裡特別難受。一個普通百姓想爲一個違法決定翻案太難太難了,花費太多的精力和時間,很多人可能經不起折騰早就放棄了。這種賠償不應該由公安局賠償,應該由作出違法拘留決定的個人賠償,這樣纔會促進司法的公平公正。
有網友評論,那是慘勝,得不償失。精損害,人脈損失,家庭傷害等等不是幾千元錢能補償了的。
不得不說,鄧建國的遭遇,暴露出部分基層執法機關在處理民衆維權訴求時的傲慢與偏見。爲消除影響、捂住輿論,他們似乎更傾向於用執法權打壓維權者,對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的企業卻偏聽偏信、極力維護。
清代官箴書《圖民錄》有云,“凡上下之情,通則治,不通則不治”,可見“通”的重要性。這場“改判案”,給基層治理者敲響警鐘。
只有下情通暢,重視羣衆對社會治理、公共事務的關注與表達,才能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對於網友帶着善意的“吐槽”、“拍磚”, 用刪帖封號替代解疑釋惑,用行政處罰取代問題整改,無疑均爲下策。
眼下,什麼屬於在互聯網上尋釁滋事,什麼屬於公民合理的表達,在實踐中的邊界的確有時會顯得模糊。但只有當公權力在每一個微小案例中學會剋制與敬畏,當公民監督的勇氣不被輕易污名化爲“尋釁滋事”,我們的社會才能擁有真正健康、清朗的公共空間。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當執法者自身凌駕於法律之上,用權力隨意碾壓民意訴求,損害的不僅是個體權益,更是公衆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唯有讓每一次執法都嚴守程序、錨定事實,讓違法執法者付出應有代價,才能築牢法治防線,讓民衆在遭遇不公時敢發聲、信法律。
因此,對於執法者的違法行爲,處理絕不能輕描淡寫、“罰酒三杯”,必須徹查違法處罰的原因,將責任追究落實到人,給蒙冤者和公衆一個交代,維護法律的公正與尊嚴。
同時,對於網民來說,還是要再次重提: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只有通過理性表達、建設性提議參與社會治理,才能既推動問題解決,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實現監督效能的最大化。
這起事件也提醒大家,維權之前一定要慎重,不要盲目追求所謂的正義,而且維權渠道一定要合法合規,不要因小失大。否則,有可能自己的一個舉動,引發嚴重惡劣的後果,真的是得不償失。
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