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3公尺河口鱷到立法院「野放抗議」 警方設拒馬包圍隔離

▲鱷魚一下車立刻被包圍隔離。(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李依融/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經營河口鱷飼養場的阮姓男子,17日將一隻長達近3公尺的鱷魚帶到立法院前「試圖野放」,最終被依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帶回做筆錄,且運送期間有損害動物福利之嫌,臺北市動保處已函送嘉義市政府針對《動保法》部分進一步查處。

這名阮姓男子在嘉義經營河口鱷人工飼養場,因不滿農業部預告自114年10月起禁止飼養河口鱷,擔心生計受影響,竟僱用吊卡車載運一隻近3公尺長的鱷魚北上,試圖在立法院前「野放鱷魚」表達抗議。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與警方早接獲情報,成立專案小組嚴密監控,並請臺北市立動物園鱷魚專家待命,最終成功化解這場潛在危機,鱷魚已安全送返嘉義飼養場,事件未釀傷亡。

▲這是一隻身長近3公尺的河口鱷。(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

根據動保處說明,阮姓飼主今早約5時30分從嘉義出發,載着一隻全身被捆綁固定的河口鱷魚抵達臺北立法院門口,打算藉野放行爲抗議政策,不料鱷魚一落地,立刻被中正一分局警方與動保處人員包圍隔離,現場氣氛一度緊張。

由於河口鱷以強大咬合力聞名,成體最長可達5公尺,若在市區逃逸,將對民衆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動保處人員不敢大意,立即協調警方吊卡車代爲保管鱷魚,並由動物園專家監測其健康狀況。上午8時30分,鱷魚被運送至臺北市動物之家進行檢查與保溼處置,隨後於10時由動保員押運,安全送回嘉義飼養場。

▲鱷魚在立法院前被送上貨車,轉移到臺北市動保處做保水措施。(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

警方指出,阮姓男子不顧勸阻,在現場讓鱷魚下車行爲,已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規定,當場將他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臺北市動保處也強調,飼主以鱷魚作爲抗議工具、長途運輸且未作保水措施,恐已損害動物福利,已函請嘉義縣政府針對其飼養場依《動物保護法》進一步查處。

動保處嚴正呼籲,任何抗議或表達訴求行爲都不應以動物作爲籌碼。河口鱷屬於高危險性動物,五花大綁、長途運輸不僅造成動物緊迫與受傷風險,更可能因脫逃威脅公共安全。若造成他人受害,行爲人恐將面臨刑責與鉅額賠償。動保處強調,未來將持續對涉及危險動物的抗爭活動加強情資蒐集與風險管控,確保市民安全與動物福利兼顧。

▲動物園的鱷魚專家協助準備將鱷魚送回嘉義飼養場。(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