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要用霹靂手段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灣詐騙案橫行,周遭親友十之八九都碰過詐騙案。今年7月爆發臺中豐原王姓一家5口遭代購黃金詐騙而走上絕路,更震驚全臺。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日前建議仿效新加坡施行鞭刑以遏止詐騙與虐童,引發熱議,反映國人希望賴政府打詐能用「霹靂手段」。
詐騙手法日新月異,從假戀愛交友、假投資、假冒警檢保管現金到AI換臉行騙,幾乎成了全民生活的日常。詐騙案爲何層出不窮?關鍵原因是「刑罰輕、交保易、釋放快」,這也是爲何洪孟楷要求行政院長卓榮泰半年做出「臺灣實施鞭刑嚇阻詐騙、虐童案」可行性評估成了網路熱議話題。
依《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我國並沒有體罰型刑罰,如果要施行鞭刑,勢必得修法。而且我國憲法第8條第1項明文規定,禁止非法定程序之處罰,鞭刑屬酷刑,勢必引爆人權爭議,除非立法機關明訂執行標準、醫療監督及復健配套,否則恐違背比例原則、甚至有違憲爭議。
然而,臺灣打詐多年成效低落,即使高學歷者也會被騙。洪孟楷舉例臺灣上半年詐騙金額高達480億元,是新加坡的4倍,數發部與法務部屢推方案卻毫無實效。當人民被騙到連房子與命都沒了,行政院只會召開「打詐會報」,誰不怒火中燒?因此鞭刑提案纔會引起關注。
鞭刑或許不是打詐萬靈丹,但總比空口打詐來得有力,更提醒賴政府:威懾力來自執行,而非口號,除應儘速修法加重累犯刑度,更要強化科技偵防與推動法治教育,才能真正有效打詐。畢竟,人民期待的不是鞭打罪犯的聲響,而是政府讓詐騙無處遁形的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