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專淋下班人?極端天氣裡的勞動權益瞭解一下
來源:工人日報
進入8月,北方雨水偏多。27日,北京的雨就下了一天。而且這個8月的降雨不少正好趕上了上班或下班時間。
雨下得大,但是這班還得上。那麼問題就來了:暴雨天氣裡如果上班遲到了怎麼辦?下班碰到大雨天氣能提前走嗎?用人單位能據此扣罰工資嗎?我們一起來看。
首先,碰到大雨,如果上班遲到的話,能扣錢嗎?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暴雨、颱風等極端天氣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勞動者因天氣原因導致的遲到或缺勤,不應簡單視爲違紀行爲。《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也明確,勞動者因自然災害等非主觀原因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工資。
其次,如果有暴雨預警的話,員工能提前下班嗎?有部分地方性規定,比如廣東省的相關政策就明確建議,在極端天氣下,用人單位可採取提前下班、錯峰出行等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最好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避免單方面行動引發糾紛。
再次,員工因爲大雨天氣上班受傷怎麼辦?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可能會被認定爲工傷,企業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在暴雨等極端天氣中,企業應積極採取應對措施,例如提供雨具、安排臨時住宿、調整考勤標準等等,積極履行安全義務。
大雨或許“專淋下班人”,但這個時候,法律不應該缺席。尤其是在氣候變化加劇的今天,極端天氣中的勞動權益保障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體現。只有當企業、法律與勞動者共同撐起一把“保護傘”,我們才能真正實現安全與尊嚴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