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兼任講師戀上人夫!IG發文放閃「很愛呦」 遭判賠元配40萬元
一名大學兼任講師相信已婚男子聲稱跟妻子「不好很久…談離婚已經好一段時間」,與男子交往成爲男女朋友,拍十指緊扣照片PO個人Instagram放閃,還到香港慶祝跨年、峇里島共度情人節,被男子元配請求損害賠償,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判處這名大學兼任講師應賠償40萬元。
根據元配提供的錄音譯文所載,這名大學兼任講師今(114)年4月9日向她陳稱「因爲我從一開始知道的時候,你們就已經要談離婚已經好一段時間了,我知道的是這樣子。他去年就告訴我了。……他跟我說你們不好很久了,然後他也回家住很久了。前年就開始了吧…… 因爲他都跟我說律師就快要處理好了……我真的不知道他會處理這麼久」,可見這名大學兼任講師去年即知悉她交往的對象是有配偶的人。
又根據有關證據顯示,大學兼任講師與這名有婦之夫去年11月到臺中某法式餐廳用餐,把兩人彼此依偎照片放在她個人IG,留言「也期待每個月屬於我們的紀念日」;同年12月兩人到某牛排館用餐,拍下彼此依偎、手指緊扣的照片放她IG並PO文「#couplelove」、「很愛呦」;兩人113年至114年到香港跨年,在她IG放兩人親吻照片;今年2月先後到西餐廳慶祝交往週年,到峇里島共度情人節,3月到4月兩人到旅館4次,共餐兩次。
元配主張,她民國109年4月結婚,與丈夫育有一名子女,那名大學兼任講師明知她丈夫是有配偶之人,竟在他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她丈夫出遊、到旅館開房間,行爲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有配偶之人與其他異性相處互動的程度,致婚姻關係所追求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受到破壞,而有與她丈夫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及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侵害婚姻契約所欲追求的幸福法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60萬元。
人夫任職某公司,去年薪資所得約43萬元,這名大學兼任講師去年薪資所得約20萬元,名下有不動產2筆及投資1筆,總額約622萬元等情,彰化地院審酌這大學兼任講師侵害元配的配偶權期間、行爲、手段、原告所受痛苦程度,並斟酌兩造身分、地位及資力等一切情狀,認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某大學兼任講師應支付40萬元損害賠償金給已婚男友的元配。示意圖/AI生成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某大學兼任講師應支付40萬元損害賠償金給已婚男友的元配。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