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信息繭房”:構建開放、多元的信息環境

來源:光明日報

【記者觀察】

打開手機,刷到的內容總是似曾相識,彷彿世界被縮小到了一個固定的框架裡;喜歡的觀點被不斷強化,而不同的聲音卻逐漸消失……

算法爲我們編織的“信息繭房”,如同一個看不見卻真實存在的數字牢籠,將許多人困在其中,值得我們時時審視警醒。

繭房之困:算法編織的封閉世界

“我每天刷到的內容幾乎都是我喜歡看的,一開始覺得很方便,但後來發現自己的視野越來越窄。”在北京某互聯網公司工作的李女士向記者坦言。

作爲一名職場女性,李女士習慣在短視頻平臺上瀏覽美妝、穿搭和職場技巧類內容,但久而久之,她發現平臺推薦的內容越來越單一,甚至開始排斥其他類型的信息,“我意識到自己被困在了一個‘繭’裡,但卻不知道如何掙脫”。

李女士的經歷並非個例。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山東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熊文釗指出,“信息繭房”是用戶在網絡上被“定製化”信息包圍的狀態。算法根據用戶的瀏覽記錄、點擊偏好等,量身定製出一個信息流,使用戶只能接觸到自己想看的信息,久而久之,用戶就如同被封閉在了“繭”裡。

“信息繭房”不僅限制了個人用戶的信息獲取,還對社會產生了深遠的負面影響。“算法編織的‘信息繭房’造成信息供給不均衡。用戶無法接觸到不同觀點和廣闊世界,習慣了‘信息舒適區’,視野和思維逐漸變得狹隘,形成認知偏見和社交障礙。”熊文釗說。

爲深入瞭解“信息繭房”的形成機制,記者採訪了某互聯網公司算法工程師張先生。他透露,平臺算法的核心目標是提高用戶留存率和活躍度,因此會優先推薦用戶感興趣的內容。“比如,如果你經常點擊某類視頻,算法會認爲你對這類內容有強烈偏好,進而不斷推送相似內容,形成正向反饋循環。”

張先生坦言,這種機制雖然提升了用戶體驗,但也帶來了同質化推送的問題。“算法追求的是短期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用戶的長遠發展。它不會主動推薦用戶可能不感興趣但對其有價值的內容。”

對此,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傳媒與輿情研究所副研究員趙玉宏認爲,“信息繭房”的形成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商業邏輯的產物。“平臺通過算法將用戶‘標籤化’,從而實現精準營銷和流量變現。這種商業模式雖然帶來了經濟效益,但也犧牲了信息的多樣性和用戶的自主選擇權。”

繭房之害:不利於信息碰撞與融合

“信息繭房”不僅影響個人,還對社會和國家產生了深遠的負面影響。熊文釗認爲,“信息繭房”限制了社會交流和進步,製造和加劇了社會矛盾。“信息障礙使不同羣體之間的交流變得困難,加劇社會極化現象。”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這種現象在社交媒體上尤爲明顯。例如,在某社交平臺上,關於某一熱點事件的討論往往呈現出兩極分化的趨勢。支持者和反對者各自聚集在不同的“信息繭房”中,彼此之間缺乏有效溝通,甚至進行互相攻擊。

“這種對立不僅阻礙了社會共識的形成,還可能破壞社會和諧穩定。”趙玉宏提醒,“信息繭房”束縛思想,不利於不同領域知識和信息的碰撞與融合,造成不同羣體間的認知偏見和刻板印象,不僅阻礙了個人和社會的創新與發展,甚至可能危及國家安全。

更爲嚴重的是,“信息繭房”與網絡灰黑產、虛假信息傳播、操控網絡輿論等違法犯罪行爲緊密相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術手段,通過操縱算法推薦,實施虛假宣傳、流量造假等違法行爲,形成了網絡灰黑產業鏈,賺取非法利益。

破繭之道:跨領域協作形成合力

面對“信息繭房”帶來的挑戰,社會各界正在積極探索解決方案。中央網信辦等部門的專項行動明確提出,要督促企業深入對照自查整改,進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熊文釗認爲,依法嚴厲打擊整治“信息繭房”,需要加強政府監管,推動規範算法的立法工作。

“各級政府需統一對算法技術利弊的認知與理解,加強政策引導,全面壓實責任,推動跨部門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應對‘信息繭房’問題。”熊文釗建議,完善監管體系,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力度,建立專門的算法監管機構或部門;健全算法審查機制,對算法進行定期審查和評估。

此外,平臺作爲算法應用的主要載體,也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張先生認爲,平臺可以通過優化算法推薦服務,在保證個性化的同時,注重內容的多樣性。“比如,在推薦信息時,可以引入多元化的數據源和算法模型,確保推薦內容的豐富性和新穎性,避免用戶陷入‘信息繭房’。”

趙玉宏則強調,公衆教育同樣重要。“在信息爆炸的時代,我們需要培養公衆的批判性思維,鼓勵網友獨立思考,不被平臺信息所左右。”趙玉宏建議,通過科普等方式提升公衆媒介素養,引導公衆掌握從權威渠道獲知真實信息的技巧,學會對網絡信息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評估。

“信息繭房”是信息時代面臨的一個嚴峻挑戰,但並非不可破解。熊文釗表示,只有依法嚴厲打擊整治“信息繭房”,才能打破信息壁壘,促進信息的多樣性和開放性,消除網絡安全隱患,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破除‘信息繭房’,淨化網絡環境,維護信息的真實性和公正性,還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熊文釗呼籲,監管部門、平臺企業、科研機構和公衆應攜手合作,共同構建一個健康、有序、多元的信息環境。

在這場關乎思維與社會的革命中,每個人都是參與者,也是受益者。正如李女士所說:“只有打破‘信息繭房’,我們才能真正地在信息的海洋中自由地獲取知識,分享觀點,促進社會的全面進步。”(記者 尚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