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律》婆婆剛走房就賣了 妻怒喊:我還沒離成也要分

黃先生在冷靜期內繼承並出售母親遺留的房產,王女士主張應分得售屋款。(示意圖/Pixabay)

當婚姻走到無法維繫的地步時,離婚成爲許多夫妻最終的選擇。不過近日在中國大陸卻出現一起引發廣泛討論的案例:一對夫妻正處於離婚冷靜期期間,男方母親過世留下一套房產,男方繼承並出售後,女方主張仍具婚姻關係,要求分割售屋所得,引發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爭議。

根據《北京時間》報導,當事人黃先生與王女士因感情破裂,雙方達成離婚共識並簽署自願離婚協議書,目前仍在30天離婚冷靜期內。期間黃先生的母親過世,並留有一處房產。黃先生隨後與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公證,並將該處房產出售。

然而王女士得知此事後,主張自己當時仍與黃先生具有婚姻關係,該筆售屋款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有權分割。黃先生則對此表示不解,認爲兩人已簽署離婚協議,離婚程序已進行中,該筆財產是否仍需分割產生疑問。

本案因涉及離婚冷靜期內遺產處理問題,引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法律爭議。(圖/翻攝自微博, 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