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工業大學處分事件:教育懲戒豈能越界
撰稿 / 王仁琳(專欄作家) 編輯 / 柯銳 校對 / 李立軍
7月8日,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工作部發布公告,因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不正當行爲,擬給予李某某同學開除學籍處分。
此處的“不正當”,係指2024年12月於上海舉辦的一場電玩賽事期間,李某某與烏克蘭著名電競選手Zeus發生了一些超出粉絲與偶像關係的“不正當行爲”。事後,Zeus在個人粉絲羣中貼出了與李某某的一些親密照。隨後,此事持續在網絡輿論場發酵。
半年之後,校方給出了對李某某的處分。其依據援引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和《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開除學籍,被包含在校規的“以上”之中。這是學校對學生能給予的頂格處分。
一場網絡審判隨之喧囂而至,其中不乏針尖對麥芒的正反之辯。支持“開除”處分、爲學校決定叫好的一方認爲,校規白紙黑字列明禁止“有損國格校譽”之舉,李某某與外國選手逾越正常交往邊界的行爲已觸發處分紅線,校方依章辦事無可指摘。更有尖銳聲音指責李某某行爲“敗壞社會風氣”“丟盡國人顏面”,嚴懲方能“以儆效尤”。
反方陣營則聚焦程序正義與校規合理性:所謂“不正當交往”邊界何在?親密交往的私密性遭遇對方曝光後,隱私權益侵害是否更應被優先關切?大學作爲教育主體,面對深陷輿論旋渦的學生,懲戒之外是否盡到了應有的保護與引導之責?更有法學界聲音指出,將私德範疇的行爲無限拔高至“國格”層面進行評判,實屬學校違紀處分適用層面的越位與泛化。
撕裂的網絡聲浪背後,折射着多重身份認知的錯位與矛盾:當私密照片被一方當事人單方面公開時,李某某首先是隱私權被粗暴踐踏的受害者。在此維度上,校方的第一反應本應是協助維權、疏導心理創傷,而非高擎處罰權杖。
網絡圍觀者作爲虛擬空間的“同胞”,本應對受侵害者保有同理之盾,而非急着擲出道德之矛。但當“同胞”身份被“國格校譽”敘事覆蓋時,個體尊嚴便極易在宏大意象下渺若塵埃——這正是許多反對聲浪中反覆強調的弔詭現實:校方與部分公衆在維護“校譽”與“國格”的狂熱中,偏偏遺忘了最該守護的最基礎的個體尊嚴。
身份錯位的災難性後果,是讓大學本應溫暖的育人底色,淪爲急於與當事人切割的一個極其冰冷的執罰符號。
校方在開除處分上也存在着嚴重的、最不應該的法律依據錯位。其公告中援引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實爲“退學”條款,根本不屬於處分。開除學籍應適用《規定》的第五十二條,但該條詳細列出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八種情形中,並無“有損國格、校譽”的表述,連意思相近的表述也沒有。
將“有損國格、校譽”泛化爲可適用開除處分的情形之一,是該校校規超越上位法的“自我造法”。
在網絡評論區,當事雙方性別身份的對調也被反覆用來論證:若國內一位男學生與國外一位女選手之間的親密互動,網絡語境是否會由“恥辱”戲劇性地轉向“爲國爭光”?
這種基於性別的雙重標尺,無情地將女性身體異化爲“國格校譽”的計量單位——當女性與異國男性的親密被視作“有損國格校譽”,而男性類似行爲卻被幻想爲“國格校譽的勝利”,其思維底層涌動的,正是赤裸裸的將女性降格爲性資源的物化邏輯。
可悲的是,此類認知並未遠離當下現實,它猶如盤旋在網絡輿論場上空的魅影,不斷在類似事件的輿論對抗中尋找可以附身的宿主。那些在屏幕上敲擊“丟臉”的網民,鮮少意識到自身話語正在成爲傳統性別歧視的網絡推手。
毫無疑問,這起開除風波已遠超單一學生違紀事件的邊界。它正在演變爲一個涉及隱私保護、性別平等、制度理性與社會心理的文化樣本和鮮活案例。
真正的尊嚴,始於對每一個個體生存空間的尊重與保護。只有將每個名字視爲尊嚴主體而非集體符號,讓制度保持對生命複雜性和情感私密性的敬畏,教育的燈塔才能在輿論喧囂中恆定守望人性與保護本位。
畢竟,“國格校譽”之巍峨,恰建立在無數個體尊嚴堅實聚合的基座上,而非碾碎於足以淹沒個體命運的輿論車輪之下。
值班編輯 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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