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夏田產業園區開發 地方盼顧及民衆權益
臺中市推動大里夏田產業園區並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地方希望開發過程也保障地方民衆權益。(中市府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推動大里夏田產業園區並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有農民擔心,配合政策賣地只能拿回一半土地,相關規定還要求土地歸還4年內要蓋廠房、承購土地需再繳交1%基金,被剝幾層皮,夏田裡長曾盛琪說,夏田裡不開發就不會進步,但希望政府開發也保障農民權益。經發局將整理意見後,納後續審議程序研議。
爲促進夏田裡周邊的污染農地活化再利用,解決產業用地不足的問題,中市府推動夏田產業園區,規畫引進金屬製品製造業等低耗能產業,並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抵價地發還比例將以徵收總面積50%爲原則,開發完成後預計可提供約117.52公頃產業用地。
經發局日前向民衆舉辦說明會,其中提到,產業專用區經營管理包括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費、污水處理設施系統使用費和其他特定設施之使用費或維護費得向區內使用人收取;此外,買回產業專用區,承購人應按承購價額1% 繳交開發管理基金予開發產業園區,且在期限內完成設廠啓用,以潭子聚興產業園區爲例是4年內完成。
民衆反映,區段徵收依法是地主與政府各一半,相關法規還規定未來土地發還地主,4年內就要蓋廠房,地主本就是農民多,如何蓋得了工廠?等於強迫地主賣地;再者,地主若有人建廠坪數不夠,還得和政府買回來,承購土地得負擔承購價1%予管理開發基金,感覺被剝了好幾層皮;還有部分零散地會有拆除補償,如何補償也未有說法。
曾盛琪表示,夏田裡是大里唯一農業區,不開發就不會進步,現在就有很多新法規,在舊社區無法做,希望可以開發,但他也希望政府開發時也能兼顧里民權益,不要民衆配合政府政策賣地,卻損害到民衆權益。
市議員張芬鬱指出,夏田產業園區包括是否列入區徵剔除區、能否原地原配、分配權值多少、能否分配住宅區或產業區、爲何產業專用區要負擔維護使用費或是爲何開發要受4年限制等都是地主關心議題,相關局處除了向地主說明也以問卷讓居民表示意見,呼籲地主有問題一定要釐清、反映。
經發局指出,大里夏田產業園區將提送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給內政部審查。開發案依據《產業創新條例》、《土地徵收條例》等規定辦理,針對民衆所提出的意見,經發局將進行綜整後納入後續審議程序中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