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年收4.85億 北市府僅分398萬
臺北大巨蛋前年營收達4.85億元,但市府分潤僅拿到398萬元,議員許淑華26日要求市府立即與負責營運的遠雄集團重啓分潤談判。(孫敬攝)
臺北大巨蛋啓用後舉辦多場運動賽事、演唱會,議員許淑華26日指出,大巨蛋前年營收達4.85億元,但市府分潤僅拿到398萬元,質疑分潤協議書根本是自廢武功,把市民紅利變成送給負責營運的遠雄集團大禮包,要求立即重啓分潤談判。市長蔣萬安迴應,會即刻跟遠雄重談分潤,以1個月爲期盤點合約應改善內容。
許淑華昨在議會市政總質詢時,以大巨蛋前2年辦演唱會爲例,遠雄光是靠抽成就賺飽飽,但合約未將演唱會等臨時性藝文活動納入營收分潤,民國113年舉辦9場演唱會共35萬名觀衆,若每張票價以3000元估算,保守預估票房收入達10.5億元,從遠雄與市府合約換算,遠雄可獲得抽成10%約1億元;去年22場演唱會共80萬名觀衆,同樣以票價3000元估算,遠雄藉大巨蛋創造24億元票房收入、抽成2.4億元,且還未包括場地租金、廣告、周邊授權等其他收入。
不過,許淑華根據體育局提供民國113年遠雄投資執行計劃書顯示,遠雄原預估大巨蛋營收約2.93億元,經會計師覈算實際營收4.85億元,按市府與遠雄合約內容,實際營收和預估營收差額公式換算,市府僅收到448萬元分潤。
許淑華指出,若再加上市府給予遠雄舉辦體育賽事的場租、水電及設備使用費扣減金額獎勵,前年大巨蛋共舉辦57場體育賽事,可再扣抵50萬元,市府實際拿到分潤剩下398萬元;遠雄明年提出預估收入、實際收入均爲4.85億元,按目前合約分潤計算,市府只能拿到241萬元,還未扣減辦運動賽事獎勵金額。
許淑華說,分潤機制雖是前朝市府留下,但後果是蔣萬安承擔,尤其計算方法根本不合理且自廢武功,要求市府立即重啓分潤談判。
蔣萬安迴應,市府均秉持替市民爭取福祉的立場努力,會納入議員意見即刻與遠雄重談分潤,由北市體育局負責聯繫,將請副市長張溫德主責,以1個月爲期盤點合約應改善內容。
體育局長遊竹萍說,市府原希望待大巨蛋全區營運,取得完整財報再委由專業團隊重新計算分潤,後續將跟遠雄討論分潤機制,保障市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