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中停濟州島遭爆違反出境規定 辜仲諒四點聲明批:惡意抹黑

▲辜仲諒(右2)因澄清湖大樓購地案涉弊,日前一審被重判7年8月徒刑,再被法官加碼裁定配戴個案手機定時自拍報到防逃。(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被臺北地院判刑7年8月,並限制出境、出海,日前卻獲法官准許提出1.5億元保證金、可短期出國3天到對岸處理亞洲棒球總會公務,引發議論,辜已遵期返臺,今(12日)透過律師強調出國推動臺灣棒運與世界交流、絕非藉口,呼籲外界勿惡意抹黑。

有媒體報導,辜仲諒出訪上海商討棒球相關事宜,搭私人噴射客機在韓國濟州島中停才飛回臺灣,疑違反出境規定;辜仲諒委任律師葉建廷今發表4點聲明如下:

1、辜仲諒先生基於協助臺灣棒球發展,深化臺灣棒球運動與亞洲及世界棒球組織互動,並將臺灣長期推動棒球運動的成果在世界棒球舞臺展現,所以才依法律規定向法院聲請出境獲准。

2、辜仲諒先生以提升臺灣棒球的世界地位爲職志,過去爲棒球事務出境參與國際會議,競選「世界棒壘球總會執行副會長」,將國際棒球資源帶回臺灣,提升臺灣棒球的世界地位,不因相關不實惡意貶謫,影響全民對於棒球的認同。

3、辜仲諒先生此行從上海回臺,因爲搭乘登記地在美國之美籍飛機,所以依大陸航管規定,必須在第三地暫停,才能飛回臺灣。有心人故意以遵照大陸航管規定的飛航安排,也執以質疑是否違反出境規定,顯然是蓄意誤導大衆,所爲實不足取。

4、辜仲諒先生前於112年間獲無罪判決而毋須管制出境至今年6月期間,基於推動臺灣棒球運動業已出境將近20次,坊間媒體竟惡意指摘辜仲諒先生借用推動棒球作爲聲請出境的藉口,已屬惡意抹黑之舉,宜請自重並留意應擔負之法律責任。

▲辜仲諒致力推動臺灣棒運,目前身兼中華棒協理事長與亞洲棒球總會長。(圖/記者李毓康攝)

辜仲諒被控2005年擔任中國信託商銀董事長時,主導以9.5億元購買澄清湖大樓、作爲中信商銀第二訓練中心及南部休憩中心,卻涉隱瞞關係人交易並墊高交易成本,使中信商銀蒙受多付1億元的損失。

北院一審上月(13日)依《銀行法》背信罪,判辜仲諒7年8月徒刑,另3名時任中信商銀主管張明田、林祥曦與李聲凱,各判刑8年、9年6月與9年4月,辜、張與林3人附加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各8個月。

後因檢方主張防逃強度不足,法官上月27日傳喚辜仲諒4人開庭調查,裁定4人即日起至今年(2025年)9月26日止,增加每天以法院配發個案手機自拍面部照片、回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1次措施,李另須限制住居、佩戴電子腳環與安裝居家讀取器,若4人違反防逃措施,將可羈押。

辜仲諒隨即聲請短期出境6天,以亞洲棒球總會長身分到對岸與日本訪問,北院認爲辜去對岸檢視賽事籌備狀況,確有依據,體育署長鄭世忠也具狀願保證辜遵期返臺,足見辜本次出境目的,攸關我國棒壇參與國際組織及賽事權益,具有公益性質。

不過法官只准辜仲諒從本月5日到7日暫時解除出境、出海限制,並須提出1.5億元保證金、責付鄭世忠與葉建廷準時把人帶回,辜已於7日返臺。辜另與張明田、林祥曦對於北院增加個案手機報到防逃裁定提起抗告,今被高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