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沒掛大牌還違停!心虛狂逃15公里 吃10張罰單恐噴25萬
▲貨車駕駛狂逃15公里後,自知逃不掉,終於停車受檢。(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記者高堂堯、葉品辰/南投報導
南投竹山警察分局日前於轄區執勤時,發現兩部大貨車違規停放於道路上,佔據整條車道,且其中一部曳引車未懸掛車牌,駕駛事後竟拒檢並加速逃逸,沿路不停違規駕駛,員警追15公里後駕駛自知逃不掉,終於停車受檢,卻找各種理由表示不是故意不停車,仍被警方開出未於車斗標示車牌號碼、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等10張罰單,罰款金額恐超過25萬元。
據瞭解,員警發現兩部大貨車違規停放時,駕駛並不在車旁,員警先行拍照逕行舉發車輛違停,便在附近找尋駕駛下落。約莫半小時,其中一名駕駛見警離去,突駕車沿路違規狂飆,員警立即示意駕駛停車受檢,不料駕駛竟加速逃逸,沿途闖紅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跨越禁止變換車道標線,並試圖阻擋巡邏車行進,從竹山鎮南雲交流道駛上國道,沿路北上脫逃,橫跨兩個鄉鎮約莫15公里後,自知難逃法網,終在路邊停車受檢。
駕駛不斷辯稱未聽見警鳴聲,也未看到員警攔停,後又改口說有看到員警攔查,但沒空間停車,說詞反覆企圖推卸拒檢逃逸之責。經查該大貨車載運土方,卻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斗,且曳引車未懸掛後車牌,駕駛爲免遭舉發需繳納鉅額罰緩,因此鋌而走險逃逸。
警方事後共開出違規停車1200元、闖紅燈5400元、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1800元、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3600元、大燈損壞未修復3600元、未於車斗標示車牌號碼1800元、曳引車未懸掛後號牌36000元且牌照吊銷、不服稽查取締30000元並吊扣駕照6月、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80000元、不服指揮過磅90000元共10張罰單,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3400元罰緩,並可吊扣駕照6個月及吊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