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狗追車害騎士慘摔 機車上小狗護主撕咬竟反害騎士被告
高雄市楠梓區前年8月一名蘇姓男子騎機車載着2女兒及2黃狗行經路上時,突然遭路邊曾姓男子餵養的大狗追趕導致摔車,蘇男的黃狗爲護主衝上前與大狗互相撕咬,曾男也上前要拉開黃狗卻反被咬傷,蘇男與曾男因此互告過失傷害,但法官審理後仍判蘇男無罪,曾男沒管好狗害摔車,拘役40天。
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23日當晚7時56分,蘇姓男子騎機車載着女兒及2只黃色狗狗行經該事發地,突然曾姓男子餵養的大狗因沒有繫繩,又看到機車上有黃狗便衝出路上追機車,造成蘇男一家慘摔,車上黃狗也摔下車,但蘇男養的黃狗隨即與曾男養的大狗搏鬥相互撕咬。
蘇男因右膝扭挫傷、右小腿擦傷倒地不起,女兒也受傷,但曾男第一時間是先衝上前要拉開正在搏鬥中的狗兒,他卻在拉住大狗時反而被蘇男養的黃狗咬傷左手肘,曾男因此提告摔車的蘇男犯過失傷害。蘇男也提告曾男養狗卻未綁繩還在路上追車害他摔車,同樣犯過失傷害。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曾男養狗本就應該負有防止寵物無故侵害他人,也不能無故放狗在路上奔走妨害交通,曾男卻沒有將大狗栓鎖狗煉,導致蘇男摔車受傷,曾男過失傷害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判處拘役40天。
不過曾男反告蘇男過失傷害,指控蘇男的黃狗在與他的大狗撕咬中咬傷他,但法官及檢察官認爲,蘇男才因爲被大狗追而摔車,客觀上沒辦法在摔車受傷後還有辦法在短時間內反應過來防止黃狗咬傷人,且曾男自己本身介入犬隻之間衝突的方式本具高度風險,應自行負責,蘇男並無過失可言,因此判蘇男無罪。
犬隻撕咬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