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拱橋、青蛙跳、拔草… 那些年被教官、老師處罰的回憶
北安國中五、六十名違反校規程度不一的女生,昨天中午在學校操場集體實施伏地挺身等四項體能操練,由學生體育服裝顏色不同,可清楚分辨出包括三個年級學生,而不是上體育課,在校園中庭的蔣公銅像前,另有四名女生被罰站卅分鐘以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91/03/22 範植明攝影)
對許多已經走出校園的人來說,學生時代的「被處罰經驗」幾乎是集體回憶的一部分。在體罰尚未被明令禁止的年代,打手心、罰站只是基本配備,老師們五花八門的處罰方式,早已成爲那段年少歲月中的特殊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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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抄課文、不能下課、當值日生、留下來陪老師改作業,這些情節似曾相識,幾乎每個人都經歷過。走廊上的青蛙跳,一整排同學跳着前行,姿勢也相當滑稽,是回憶裡揮之不去的畫面。還有愛校服務、掃廁所、拔草,甚至被剝奪午餐或點心的時間,讓人餓着肚子寫功課,至今回想仍覺得些微殘酷。
老一輩常說「不打不成器」,但如今情況已大不相同。體罰的做法已在社會與教育體系中明令禁止,教育現場更強調尊重、溝通與理解,不再以羞辱或身體懲罰作爲管教的手段。有些人認爲這是時代的進步,孩子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與安全感;也有人感嘆,如今老師綁手綁腳,教不得、罰不得,難以管教。教育從威權走向溫柔,挑戰與考驗也隨之而來。
從「什麼都能罰」,到「什麼都不能罰」,時代變了,價值觀也變了。而那些曾在教室、走廊、操場上發生過的處罰情節,如今只能存在記憶裡,成爲某一代人獨有的青春註解。你曾因爲什麼被罰,又從中學到了什麼?或許,那些記住的事,比懲罰本身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