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審查 蕭文生指無義務發地方補助款:但中央財政未減就該給

立法院今天舉行全院委員會,大法官被提名人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接受立委審查。記者餘承翰/攝影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繼續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詢時關切行政院統刪地方補助款,是否符合地方財政自主規定。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表示,若中央財政沒有減少,就應該給。

吳宗憲起初先說,他不認爲每個大法官在公共議題上都一定要跟他們想法一樣,但大法官要有一定的專業度,必須要懂大法官在做什麼,並不是創設法律,最重要的就是,大法官有沒有勇於對抗政府的勇氣、告訴政府「你違憲了」這個勇氣。

吳宗憲再問,蕭曾支持國會擁有完整調查權,並倡議明文界定調查、傳喚、罰鍰的手段及程序,與去年在野黨推國會改革的想法一致,但卻被民進黨認爲是毀憲亂政。

蕭文生表示,調查權是輔助性但不可或缺的權力,尤其少數黨必須透過調查權才能對抗多數黨,大法官釋字585號提及國會應享有調查權,10幾年過去,直到去年纔有國會職權修法,這對於學習憲政的人而言是鬆一口氣。

至於有關國會改革法案,蕭文生認爲,他不贊成藐視國會罪以刑罰方式來處罰,而應改採行政罰;其次,罰則應只涉及院長、部會首長或政府官員,不贊成涉及一般人民。

對於行政院今年統刪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對宜蘭縣、苗栗縣等財政狀況不佳的縣市造成衝擊,行政院此舉是否符合地方財政自主權?蕭文生答詢,關於地方財政,除地方制度法規範的地方收入來源,還包括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款及補助款,前者有法律規定,後者基本上不是固定稅源,是由中央政府依照財源支援。

蕭文生表示,針對一般性補助款,站在憲法角度,中央沒有義務持續給地方,但站在法律的角度就可以討論,若一般性補助款經過行政機關長期實務運作,變成行政慣例,加上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對外就有拘束力,「假設中央的財政沒有減少,應該給,這是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