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車沒付錢!乘客襲警還怒罵五字經 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去年1月間因搭乘營業用小客車不願意支付車資,竟與獲報前往現場處理的警員發生爭執,他竟當場罵出三字經、五字經,還攻擊警員,造成警員受傷,因而挨告。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考量到阿強已經與警員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最終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
▲阿強因車資問題與警方起衝突。(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1月間在新北市搭乘營業用小客車,因不願意支付車資,雙方鬧到報警;然而,警員獲報抵達現場處理時,阿強竟當場辱罵「X你媽X」、「X你娘XX」、「X的」、「X你娘」等髒話,還徒手搥打、拉扯警員,導致警員四肢擦挫傷、右手指甲斷裂。
士林地院法官認爲,阿強的行爲影響社會秩序及妨害公權力執行,損及公務員執法尊嚴,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與警員成立調解並完成賠償,整體犯罪情節輕微,最終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法官表示,由於阿強過去沒有前科,本案是因一時失慮纔會觸法,經過偵查、審理程序及科刑教訓之後,應當知道警惕,不會再犯,因此予以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