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違法連署恐追溯20年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三階段後將全面告發查辦
立法委員吳宗憲提醒民衆,若涉及僞造文書,依法最長可追訴20年。(中時資料庫)
大罷免頻頻傳出違法連署傳聞,根據新修正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罷免案連署人須附身分證影本,且若資料不清晰將成爲無效連署;另外在新增罰則方面,僞造連署者將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委員翁曉玲與吳宗憲提醒民衆,若涉及僞造文書,依法最長可追訴20年。國民黨花蓮縣黨部表示,兩位立委呼籲民衆切勿盲目跟風,以免誤觸法網,造成自身法律風險。大罷免三階段後,將全面告發查辦。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第146條規定,僞造、變造或使用僞造的文書以影響選舉,可處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委員翁曉鈴提醒民衆,若涉及僞造文書,依法最長可追訴20年。(中時資料庫)
此外,若行爲涉及《刑法》規定,例如 第210條「僞造私文書罪」或第211條「僞造公文書罪」,則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刑責,甚至合併處罰。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表示,僞造文書罪的追訴期,依文書類型而異,最長可達 20年,即便刑事追訴期屆滿,受害人仍可依 民事請求權時效 向加害人求償。根據現行法律:僞造私文書罪、僞造公文書罪,追訴期可達 20年;僞造特種文書罪,追訴期可達5年
但民衆必須注意的是,刑事責任與民事求償時效不同。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受害者可於:1.自知悉損害及加害人起 2 年內 提出賠償請求;或2.自侵權行爲發生起 10 年內 提出求償,逾期將喪失請求權。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表示,爲維護黨籍公職人員合法權益,將在罷免第三階段後,全面採取法律行動告發。同時,法律專家特別提醒,若民衆懷疑遭受僞造文書侵害,應儘速蒐集相關證據,並尋求法律專業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因時效過期而受影響。此外,參與任何選舉或罷免活動時,務必遵守相關法規,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面臨刑責與賠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