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用地包括哪些用地?
所謂存量士地,廣義上講是泛指城鄉建設已佔有或使用的土地,狹義上講是指現有城鄉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閒置末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產出低的土地,即具有開發利用潛力的現有城鄉建設用地。那存量用地包括哪些用地?
一、存量用地包括哪些用地?指現有城市建設用地中的低效利用的、破產企業閒置的建設土地、需要調整的不符合城市規劃的其他建設土地,通過舊城舊村,老工業區和老企業改造,可以在已有土地中騰出新的用地空間,以收購、收回方式將這部分土地儲備起來,而後依照規劃進行招拍掛方式出讓。這部分土地就叫城市建設“存量土地”1、閒置土地指的是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如果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被認定爲閒置土地。2、城鎮低效用地指的是經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已確定爲建設用地中的佈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築危舊的城鎮存量建設用地,這些士地權屬清晰且不存在爭議。3、批而未供士地指依法已經國務院或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徵用或農地轉用,但未供應出去的土地。
4、未供即用土地指農用地轉用、徵收(用)已經有權機關批准,但未辦理供地手續即開始佔用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情形。5、到期收回的國有建設用地指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後,需要收回的土地。這些土地類型涵蓋了城鄉建設已佔有的土地中,閒置未利用、利用不充分或不合理以及產出低的土地。(李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