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雲南貪到西藏 陸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齊扎拉被正式起訴
▲大陸十四屆政協常委、西藏自治區前主席齊扎拉貪污被提起公訴。(圖/翻攝界面新聞,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齊扎拉涉嫌受賄一案,經國家監委調查完結後,已由最高檢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案件牽連極廣,從齊扎拉在雲南、迪慶及西藏任職期間開始,多次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利,收受鉅額財物。隨着起訴書送達,曾任西藏自治區政府主席的齊扎拉,將正式移送司法審理程序。
《界面新聞》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齊扎拉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在審查起訴階段已依法告知齊扎拉的訴訟權利,並聽取辯護人意見。起訴書指控,他先後在迪慶州及西藏多個重要崗位任職時,利用職權與影響力替他人牟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構成受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公開資訊顯示,齊扎拉出生於1958年,曾長期在雲南工作,歷任中甸縣委書記、迪慶州長、迪慶州委書記等職。2010 年起轉往西藏自治區任職,曾擔任自治區黨委常委、拉薩市委書記及自治區政府主席,之後進入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系統。
2025年1月,齊扎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並於同年7月遭到「雙開(開除黨籍、公職)」。大陸中央紀委通報指出,他存在搞「政績工程」、對抗審查、收受財物、爲親屬撈取利益等多項問題,並利用職務便利與商人勾連牟利。
據瞭解,齊扎拉曾與西藏自治區原黨委書記吳英傑長期合夥搞「小團體」分贓利益。吳英傑於2024年被查,2025年因受賄3.43億元人民幣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終身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