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酒店殺手」轉到逃亡中國 十大槍擊要犯陳勇志死刑改判無期

涉嫌臺中廣三SOGO槍擊等案的要犯陳勇志,兩岸治安單位透過打擊犯罪協議合作,日前在大陸逮捕,昨天下午由刑事警察局從澳門押解回臺,下機通關時吸引入境旅客的目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2010/12/15 陳嘉寧攝影)

臺灣過去治安不佳,警方因而祭出了「十大槍擊要犯」制度,希望震懾罪犯,卻也因此誕生出許多犯行重大的罪犯,陳勇志其中之一,他原本只是開車買檳榔的小弟,在1997年卻因一場酒店糾紛,犯下連環槍擊案,因而被稱爲「酒店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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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勇志最早的案件,起於1997年12月,陳勇志在臺中金錢豹酒店因簽帳問題發生衝突,憤而持槍掃射,意外擊中一名酒店小姐。原本他已與熟識刑警約定投案,但得知被害者不治後,驚恐之下逃往南部。1998年3月,陳勇志爲替友人出氣,在臺南路易十三酒店開槍掃射,造成2死2重傷。同年4月,他率領四名同夥,手持烏茲衝鋒槍,在臺中普羅酒店外掃射147發子彈,奪走女經理性命。不到半年便在三起酒店發難,也讓陳勇志被道上稱爲「酒店殺手」。

此後,闖出名堂的陳勇志,開始轉向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曾在臺南欲擄人勒贖陳姓商人2000萬元,但因押陳取款時遭警方圍捕而未遂,在1999年爲了籌措跑路費用,寄手榴彈恐嚇時任立委林進春。警方也開始對陳勇志展開大規模追捕行動,在一場驚險的圍捕戰中,成功逮捕陳勇志的同夥陳緒山,並在後續行動中擊斃另一名成員張景武。但未能逮獲陳勇志,讓他和同夥黃朝福成功逃往中國大陸。

即使逃亡海外,陳勇志仍不安分。他不僅遙控臺灣小弟犯案,更多次寄信恐嚇政商人物,甚至囂張地投書檯灣媒體。直到2010年,他因酒後在深圳與黑道發生衝突,行蹤曝光,最終遭中國公安逮捕,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遣返回臺。

2015年,歷經多次訴訟,陳勇志最終逃過死刑,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法院認定,他在金錢豹與普羅酒店案中,槍擊目標爲天花板,顯示僅有恫嚇而無殺人故意,加上他與三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每人賠償200萬元,因而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