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毒駕看交通失序與治本之道

近日康橋國際學校舉辦單車環島活動,遭四十一歲蕭姓男子毒駕、逆向撞入學生車隊,造成七名學生受傷。對此,國教行動聯盟青年部要求政府立即修法,以防止駕駛分心或毒駕再次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不外乎「人」、「車」、「路」(交通環境),建議交通部爾後在每月道安記者會中,應要求各縣市在交通事故死傷數據上應提供一致標準、更仔細完整之事故肇因統計分析數據,以爲修法參考。

例如近年來各種型態的自撞事故愈來愈多,其中用路人是否有風險認知?是否有服用藥物、喝酒、使用各式毒品等造成身心狀況異常,而無法專注遵守交通規則並注意交通安全?政府應重視此型態的交通事故並有效防制。

即使用路人身心狀況正常,是否嚴守交通規則並注意交通安全,仍會隨着交通秩序而變化,交通秩序又會因交通環境之人車流與交通規則之執法強度而變化。

交通秩序、交通規則及交通安全互爲因果,改善交通安全需要大多數人遵守交通規則,產生良性循環必須從改善交通秩序着手;臺灣交通秩序是否混亂,可從最基本的人本交通─行人與自行車來評估。

臺灣本來缺乏安全的人行空間,目前政府雖努力改善人行空間,但仍缺乏各縣市一致標準的自行車通行空間規畫設計,因此改善後的人行空間,仍需同時容納行人與自行車通行;常見行人與自行車正逆向混流失序的不安全現象,加上政府缺乏制訂適用於行人與自行車的交通規則,以及應該有的交通秩序與相關風險認知作教育宣導。

當交通秩序混亂,用路人就會從亂如流,遵守交通規則的意願自然降低,交通安全即無法從根本有效改善。

交通部每月道安記者會公佈的數據,雖在近幾個月來有所改善,但從交通事故的頻繁報導及民衆親身感受來看,卻依然失序混亂不安全。

至於汽機車的「車」行的交通秩序,日前在桃園市區龍安街一處無號誌路口,有兩名男童舉手示意要通過行人穿越線,但等待半分鐘,十一輛車都沒有減速停讓,直到第十二輛車才減速煞停。

探討此事件的主因,目前大部分車輛行經無號誌路口的行穿線時,均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造成行人雖舉手示意仍難以安全通行的窘境。

如多數用路人對標誌、標線的遵守度低,要改善行人安全就應運用號誌加以規範;在無號誌路口,可加設與前後號誌路口連鎖的號誌,或在所有號誌路口運用「行人專用保護」與「行人早開時相」來保護行人;在環境條件不利於設置號誌之無號誌路口,應在前端增設「停」、「慢」標誌標線並加強照明、增設減速標線和設施,或科技偵測來車之警示動態標誌等,讓用路人能清楚辨識遵守,如此才能形成人車安全互動之交通秩序,進而有效改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