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典App隱私政策強迫用戶同意“收集手機號”,法院認定侵權
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網絡消費民事典型案例。馬某與某公司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應承擔侵權責任。
案情顯示,某公司系某詞典App的開發者和運營者。馬某下載後使用該App時,系統提示用戶需閱讀隱私政策。隱私政策中載明需要收集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若用戶在未實際閱讀的情況下點擊手機屏幕其他位置,該提示內容即消失並自動勾選“已閱讀並同意隱私政策”選項,且勾選後沒有撤回同意的途徑。若用戶點擊拒絕,則該App自動退出,不向用戶提供任何服務。
馬某認爲,該App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自己接受隱私政策,收集手機號等屬於過度收集個人信息,構成對自己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公司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維權合理開支等。
審理法院認爲,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基於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其預先擬定的有關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協議應使個人充分知情,並自願、明確作出同意。該App的基本功能爲詞彙查詢,用戶的手機號碼並非使用詞彙查詢功能所必需的信息,故某公司存在過度收集用戶信息的行爲。
該App自動爲用戶勾選同意隱私政策,未依法保障用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自主作出同意;其在用戶拒絕同意隱私政策的情況下直接退出,不提供查詞服務,屬於拒絕提供基本服務;其未向用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某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構成對馬某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本案訴訟過程中,某公司已對該App的隱私政策作了修改並新增撤回同意等功能。最終判決某公司刪除其收集的馬某手機號等個人信息,向馬某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維權合理支出。
編輯 白爽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