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臺中綠營議員服務處罵「下流、卑鄙」 警僅送社維法…法院不受理
臺中邢姓民衆自稱不滿執政黨、總統,3度跑到民進黨市議員陳俞融服務處咆哮、謾罵,警方僅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但法院發現,邢對服務處員工口出「下流、卑鄙」等言論,以涉嫌刑法妨害名譽,逾越社維法範疇應由檢察官偵辦,裁定本件不受理。
臺中第二分局移送指出,邢今年5月初、6月2日及6月25日前後跑到陳俞融服務處咆哮、謾罵,有滋擾公衆得出入場所行爲,經服務處王姓員工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予以移送臺中地院裁處。
臺中地院指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爲,若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應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法律規定辦理。
法院查,邢在警詢時表示,他覺得執政黨和總統有問題不適任,纔會前來爭論,陳俞融服務處王姓員工則認爲,邢是針對他們政黨、議員及工作人員辱罵。
法院勘驗錄影畫面,發現邢在服務處辱罵「噁心、下流、卑鄙,不要臉」等言論,該言語使王姓員工受有辱罵之感受,且語意有輕蔑他人、使之難堪之意,屬於侮辱言詞無誤。
而王姓員工雖然向警方報案稱邢違反社維法,但就邢涉嫌刑事罪責部分,僅稱目前沒有要提刑事告訴,而非「不提告訴。」
法院認爲,邢的行爲已經涉嫌刑法妨害名譽罪,並逾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範,並非純屬警察任務範疇的輕微違序行爲,警方應將邢依刑事法律規定辦理,因此裁定本件移送不受理。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