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人夫「她在外過夜你知道?」 威脅人妻發生關係卻軟了

阿強得知A女丈夫不容許她與異性有過多接觸,竟以威脅手段迫使A女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因在市場工作認識了A女,2人私下以LINE互聊,阿強得知A女丈夫不容許她與異性有過多接觸,竟以威脅手段迫使A女發生性行爲,A女因遭到侵犯心事重重,被妹妹得知後案件才爆發,橋頭地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判處阿強有期徒刑5年2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與A女因工作結識,並透過LINE進行私下聯繫。雖然A女已婚且丈夫不容許她與異性有過多接觸,但阿強依然心生好感,並藉由傳送威脅訊息「告訴妳一件秘密,我把筆記列印下來,用信封包着,看妳老公那邊沒有人的時候,丟進去你家。我看誰撿到我不知道,我上面寫妳的名字,看妳怎麼死」以控制A女。

2021年9月,A女因懼怕老公發現其與異性有所來往,乃於同年9月27日6時許,搭乘計程車前往阿強住處,詎阿強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向A女恫稱:如不發生性行爲,要將與A女往來之事告知其老公等語,而以此脅迫之方式,違反A女意願,褪下A女之內褲後,以其陰莖插入A女陰道,對A女爲性交行爲1次得逞。

阿強食髓知味,復於同年10月初某日中午,再度以欲將其與A女私下聯絡之情告知其老公等語,威脅A女前往上開住處,待A女抵達後,遂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向A女恫稱:如不發生性行爲,就會將與A女間往來之事告知其老公等語,而以此脅迫方式,違反A女之意願,要求A女爲其口交,並將其陰莖插入A女口腔,對A女爲性交行爲1次得逞。

案件發生後,A女的妹妹發覺A女心情欠佳,詢問A女,A女始透露遭阿強性侵一事,由妹妹告知姊夫有關A女遭被阿強恐嚇之情,其老公再追問A女、向A女套話,始得知A女遭性侵等情。

阿強在庭上雖表示自己與A女僅有輕微接觸,並未強行發生性行爲,但法院認爲,根據證據,阿強自承A女曾於110年間某日6時許,搭乘計程車前往其住處,並曾以簡訊傳送「有一個星期天,她在小港過夜,你應該知道吧」予A女老公等語,且A女證述阿強於110年9月27日以生殖器進入其陰道後,沒多久他軟掉了,阿強以「沒有射精不算」,要求再次發生關係,故阿強於同年10月初某日中午再次要求A女前往阿強住所等情節,亦與阿強所述之自身體況一致。

法院審酌,阿強與A女爲在同一市場工作之關係,竟爲滿足一己的性慾,脅迫A女爲性交行爲2次,造成A女身心受創,並因此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羣,足認阿強犯行對A女身心戕害程度甚深,惡性嚴重;復參阿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認定阿強犯強制性交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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