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下令取締焚燒國旗 挑戰最高法院的「言論自由範圍」
1989年西雅圖的一場燒美國國旗抗議活動,也在同年,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燒國旗屬言論自由範圍,不能簡單視爲叛亂。(圖/美聯社)
美國總統川普表示,在多場抗爭行動中,總會出現焚燒國旗的現象,他認爲這是對美國不忠誠的問題,並簽署一項行政命令,燒國旗者最高可判處1年徒刑,參與的外國人面臨吊銷簽證,可能被驅逐出境。不過,美國最高法院曾經表態過,稱焚燒國旗是對政府不滿的抗議行爲,與國家忠誠無關。
CNN報導,星期一,川普在橢圓形辦公室表示「全國各地都在焚燒國旗」,並稱這是涉及對美國有關的安全問題。然而,抗爭事件並不總是出現焚燒國旗,所以川普顯然過於誇大。當然,最近幾年的抗議活動是有焚燒美國國旗的事件,例如去年親巴勒斯坦抗議者,在以色列總理納坦亞胡前往美國國會發表演說,在國會之外時焚燒了一面美國國旗。
那次焚燒事件引發了美國兩黨的同聲反對。時任副總統的賀錦麗,譴責這一行爲,並表示國旗「絕不應該被如此褻瀆」。
還有一個事實是,美國最高法院早在 1989年的一次法院辯論時,就宣佈焚燒國旗是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言論自由」。
在1989年的案件中,法官以5比4的投票結果裁定,第一修正案保護焚燒國旗的行爲,認爲這是合法的政治表達。在那一次的爭論中,川普曾多次讚揚的保守派偶像、已故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也是支持多數意見。
川普在星期一的談話中說,「當年最高法院做出了令人悲傷的裁決」,躼以他的行政命令,是爲了扭轉當年的最高法院決定。
川普表示,焚燒國旗是一種情緒煽動,他說:「當有人焚燒美國國旗時,它會引發我們從未見過的暴動。人們會因此瘋狂。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兩種瘋狂。有些人因爲這樣做而瘋狂。另一些人則對他們的行爲感到憤怒。」
不過,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的法學教授漢斯(G.S. Hans)表示,美國並未出現「焚燒國旗的流行狂潮」。他在接受訪問時說:「我不認爲這是一個大問題,這只是在尋找問題的解決方案。」
美國大法官史卡利亞在2012 年的一次電視訪問時,詳細談論了焚燒國旗的問題。他說:「是的,如果我是國王,我不會允許人們到處焚燒美國國旗。然而,我們有第一修正案,其中規定言論自由權不得被剝奪。這項修正案尤其針對批評政府的言論。我的意思是,這類言論正是暴君試圖壓制的主要內容。」
「焚燒國旗是一種表達方式。言論不僅僅指書面文字或口頭表達。它可以是一種信號。焚燒國旗是一種表達某一觀點的象徵,代表的是『我恨這個政府』、『這個政府不公不義』等等。從這角度來看,不應簡單的把焚燒國旗視爲一種叛亂形式。這只是在說我們不喜歡這個政府。不是在鼓勵人們拿起武器反抗政府。那根本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到了2006年,在伊拉克戰爭最激烈的時候,參議院再次提出「國旗保護修正案 (Flag Protection Amendment)」並進行表決。希望賦予國會權力立法禁止「實體上的國旗褻瀆行爲」,贊成66 票,反對34 票,雖然贊成多數,但是涉及憲法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數,結果以一票之差沒有通過。
當時的共和黨領袖、肯塔基州參議員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 Jr)投下關鍵的反對票,否決了這項提案。他說「解決焚燒國旗問題的答案,是更多的自由,而不是更少的自由。」
然而現在共和黨是否還有這樣的人物?可能沒有。在川普命令簽署數小時後,一名男子因在白宮外焚燒美國國旗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