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男29年前買「老農保」如今僅能退這數字本金 他怒了
憑證首頁加蓋長寧縣民政局公章。(取材自澎湃新聞)
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一對戀人29年前去鎮政府民政辦領結婚證,被要求繳納200元錢購買一份社會養老保險。現在這對夫妻都老了,卻發現當初斥「巨資」購買的「養老保險」並不存在。60歲的當事人粟培說,長寧縣民政局工作人員明確告訴他「養老保險」無法兌現,但可以退回當初購買保險時繳納的200元本金,粟培拒絕了。
澎湃新聞報導,民政部1992年1月3日發佈了一份「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粟培結婚時購買的社會養老保險或在該背景下產生。不過,四川綿陽多位退休民政幹部稱,民政部從未將保險與領結婚證捆綁,更未強制推行過。粟培的情況他們也是第一次聽說。
1996年時的粟培31歲,他說當時不購買該保險不給辦理結婚證。粟培於1996年12月4日辦結婚登記當日被「搭售」繳了200元,收據上加蓋的是長寧縣人民政府梅硐鎮人民政府公章,併發放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還說明「「本手冊是計發保險待遇的依據」,繳費記錄註明:「一次性繳納200元。」
據報導,粟培稱,對方當時說購買了這個保險60歲以後可領取「工資」。這些年粟培一直在成都打工,沒有購買過別的社保,想着這個保險多少有點就行。今年他回到長寧縣社保局諮詢,卻被告知「當時社保局尚還沒有成立」、「無存檔紀錄」,不承認他購買的這份社會養老保險的有效性。長寧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他沒有「工資」。長寧縣梅洞鎮便民大廳相關人員稱「這是第一次看到這麼個本本」,只能退還他當年繳納的200元本金。
粟培沒接受退錢,離開了。「但回來後他還是想不通,當年200元錢可不是小數。」粟培說。
長寧縣梅洞鎮便民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確認,粟培有一個「紅本本」,但當時並沒有養老系統。他們也幫忙一級一級地問了,現在唯一的解決方式就是退還當年的200元保險金。
一位鄰近鄉鎮的民政幹部表示,這個「基金」的確賣過,但從未強制,後來不能兌付,他所在的地區早些年就已經清退了。
民政部辦公廳在1992年1月3日發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文件。明確該保險對象爲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一般在60週歲以後。
對比發現,該方案與粟培購持有當年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內容大致吻合,該手冊正是由「長寧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製」。
在民間,不少人將1992年開始推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叫作「老農保」。2009年9月1日,國務院宣佈「新農保」開始試點並全國推行。各地也相應啓動了「老農保」的「並、轉、退」工作。
新京報針對事件評論稱,社保歷史遺留問題出現的原因複雜,但就此事而言,粟培其實非常無辜。當時年輕農民很難會主動去買社保,這份社保沒有被及時清退,甚至「不存在」,是源於制度建設初期的漏洞、檔案管理不健全等。這種情況下只退還200元本金,相當於讓粟培一人承擔了絕大部分損失,並不公平。
地方政府退還粟培200元本金的「處理」方式是否充分體現了對歷史參保人權益的尊重,值得商榷。
粟培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取材自澎湃新聞)
繳費記錄顯示「一次性」、「200元」。(取材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