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所得課稅 喊比照自然人
臺灣已於2025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比突破20%,人口老化所帶來的退休理財、資產活化與財產安全等議題日益受到關注。
面對此一趨勢,信託公會呼籲,政府應同步調整相關稅制與行政規範,協助高齡者運用信託工具活化資產,尤其是針對不動產信託出租所得課稅制度,建議比照自然人標準放寬適用規定。
目前實務上,高齡者若將名下不動產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代爲出租收取租金,依現行稅制卻無法適用自然人「租金收入可推定43%列爲必要費用」的優惠規定。此優惠原意爲簡化記帳流程,讓房東無須提出單據即可合理扣除成本,減輕申報負擔。但在資產轉爲信託後,雖實質受益人仍爲原屋主本人,卻因法律形式轉換,導致稅負突然增加。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指出,當高齡者爲保障自身老年生活,將不動產交付信託以利照護安排,卻因此喪失原可適用的稅務優惠,產生不合理的課稅結果,不僅加重長者經濟負擔,也打擊民衆使用信託工具的意願。尤其對需要依賴租金維持退休生活的銀髮族而言,此一制度設計顯有檢討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