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傢俱電器附好附滿?內行急阻「留1標註」:太多反而容易租不掉
出租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出租房子該準備哪些傢俱家電給房客?
最近遇到了幾位屋主,他們近期有出租房子的打算。但由於他們都是第一次當房東,內心既期待但又沒什麼概念,我想說花個篇幅寫一下我的看法。
房屋狀態大致分成兩種:一種是你之前房子屬於自用,現在人搬走了,但屋內還留有部份的傢俱家電。
另一種是這間房子呈現空屋,真的很空,除了廚餘衛浴設備以外,其餘傢俱家電什麼都沒有。
我的出租大原則:先以房東既有能提供的爲基準,其餘再針對房客的需求去做延伸、彈性調整。
也就是說,假如現在屋內你已經有冰箱、沙發及牀架,那就暫時先這樣就好,房客如果有缺少其他樣東西,到時再細節討論。
切勿全部都先買好買滿!
因爲每位房客都是個案探討,有時你預先準備了一大堆,房客說不定有自己的大型傢俱(而你預先添購的傢俱,要是沒其他地方可以堆放),這樣你就侷限自己尋找房客的彈性與廣度了。
至於如果你的房子是空屋,我覺得最基本的燈、冷氣、窗簾及熱水器至少要有(可以先準備着來)。
並在廣告標題或特色內容標註「傢俱可談」,這樣房客就看得懂,也爲彼此保留些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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