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設備設置補助 明年起跑
今年8月28日行政院覈定「科技儲能補助計劃(115~118年)」,經濟部能源署研訂經濟部產業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草案),助力推動用戶端表後儲能設置,針對使用國產電芯之儲能系統提供補助,並優先以位於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科技產業園區、都市計劃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產業用戶做爲對象,以促使產業用戶進行用電管理與尖離峰移轉。
儲能設備設置補助要點定義的「儲能設備」指儲存電能並穩定電力系統之設備,包含儲能組件、電力轉換及電力管理系統等,「國內產製之電池芯」指鋰電池芯生產製程,包含混料、塗布、滾壓、分條、疊片(或卷繞)、焊接、注液、化成、分容之全關鍵製程應於國內完成之電池芯。
申請補助之儲能設備限於國內使用,且須爲補助契約簽訂完成後始購置之產品,且需符合1、儲能設備應採用國內產製之電池芯。2、儲能設備之對外通訊模組,包含電能管理系統(EMS)、電池管理系統(BMS)、電力轉換系統(PCS)等具聯網操控功能之資通訊軟體及硬體零組件,應採用非中國大陸廠牌及非中國大陸製造生產之產品。3、儲能設備應並接工廠自設內線供電系統。4、儲能設備應進行尖離峰移轉,並配合臺電夜尖峰時段進行放電,執行率需達90%以上,且使用率達80%以上。
補助標準爲單一年度之同一補助對象補助設置容量以1MWh以上,且不超過10MWh,每1MWh得補助新臺幣500萬元,總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總設置經費50%。補助金額每兩年進行滾動調整,並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