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實志願士兵人力 國防部放寬報考限制

國防部公告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放寬報考身高等條件。(本報資料照片)

爲提升國軍志願士兵編現比,國防部近期公告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除開放因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退伍志願士兵,可再參加甄選重返部隊外,同時也放寬報考身高限制,以及憲兵、儀隊兵之刺青限制條件,盼提升國軍志願士兵比例,確維戰力泉源。

國防部近期公告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修正草案,並由行政院公告;草案說明,考量部分志願士兵因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退伍後有意重返部隊,爲給予曾服志願士兵現役經覈定直接轉服常備兵現役、解除召集或退伍滿一年,仍能再參加志願士兵甄選重返部隊服役人員之機會,以及修正報考人身高、刪除辨色力異常之色弱,並放寬報考憲兵、儀隊兵、軍樂兵、軍法戒護兵、陸軍兩棲偵搜兵及國家安全局、政治作戰局所屬志願士兵之刺青(紋身)等限制條件,以充實國軍志願士兵人力。

在「志願士兵體格基準」方面,草案說明,修正爲男、女性身高150公分以上,並均刪除200公分上限;辨色力異常限制條件中,也修正爲僅「色盲」不得報考志願士兵,刪除色弱部分。

草案也修正刪除憲兵、儀隊兵、國安局等單位刺青限制條件,依照現有「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刺青規範,即爲頭部、臉部、頸部露出圓領襯衫(T恤)領口的部位、眼皮、口、耳、腕骨以下及手掌,不得有任何刺青(紋身)或烙印;並重申,刺青(紋身)或烙印樣式,不得有幫派、粗俗與嚴重違反善良風俗文字及意識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