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車位配建指標將有統一標準,北京正在徵求意見

新京報訊(記者陳琳)不同類型的建築,具體應配建多少充電車位,北京將有統一標準。近日,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組織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標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徵求意見稿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公衆可以在2月24日前,通過e-mail或電話的方式反饋意見。

徵求意見稿中的基本規定提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應遵循“充電爲主、快慢結合、有序管理”的原則,逐步形成“科學佈局、適度超前、結構合理、安全便捷、功能完善、創新融合”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居住類項目應在有直接建設方案和無直接建設方案中選擇其一,進行充電車位配建指標及對應工程建設。如果選擇有直接建設方案的,直接建設的充電車位應在某一區域集中設置。非居住類項目的充電車位配建指標及對應工程必須選擇有直接建設方案。

例如,選擇直接建設充電車位的商品房,充電車位配建指標爲37%;而同樣如選擇直接建設,保障房的充電車位配建指標根據保障房的性質不同,設定了30%和18%兩種不同配建指標。此外,辦公類項目、學校、醫院的充電車位如直接建設,擬配建25%的充電車位;商業類、文化體育設施、遊覽場所、交通樞紐和公共停車場如直接建設充電車位,則擬配建20%的充電車位。

另外,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服務區中設置充電設施應符合“超充和快充合理搭配”的原則,應設置不低於2個超充終端,同時應設置大型車充電車位和充電設施。

除了優先保障主體的充電需求,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建築物配建停車位的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分時共享。其中,居住類建築物配建停車位的充電基礎設施,應以滿足本建築物業主車輛充電需求爲主,鼓勵私樁共享;而非居住類建築物配建停車位的充電基礎設施還可適時對本建築物訪客或社會公衆開放。

此外,徵求意見稿特別提出了充電車位的消防與安全要求。在車輛停放方面,停車場的汽車宜分組停放,每組的停車數量不宜大於50輛。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按停車組分別集中佈置,組與組之間、配置充電設施與未配置充電設施的停車組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且高度不低於2米的防火隔牆或設置不小於6米的防火間距進行分隔。汽車庫內的電動汽車充電車位及充電設施宜設置在靠近地面層區域,當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汽車庫內時,宜佈置在地下一層、二層,不應設置在地下四層及以下樓層。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