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兒少性影像 黃子佼加保50萬限制出境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黃子佼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案,昨安排調解程序,至今黃已與10人和解。記者王宏舜/攝影
藝人黃子佼持有二二五九個未成年人性影像,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判刑八月徒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院昨安排調解程序,黃子佼至今已與十名被害人和解,不過在離開法院後,受命法官爲確保審判順利進行,再加保五十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保金累計八十五萬元。
黃子佼昨天仍穿着藍色上衣、戴白色鴨舌帽出庭,高院在四月廿八日時也曾開過調解庭,當時黃未出庭,但與五名被害人和解,昨天高院再安排黃和五名被害人調解,也全都和解。
黃在偵查期間認罪,檢方命卅五萬元交保,但法院審理時,黃又翻供,檢方求刑七到九月。北院認爲黃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達二二五九個,兒童、少年人數有卅五人,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爲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
由於黃子佼購買行爲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黃雖供稱是爲「紓壓」而購買性影像,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十到十七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因此判黃八月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
高院表示,此次加保爲受命法官個人的「處分」,並非合議庭的「裁定」,黃子佼若不服可由「準抗告」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