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不滿要被扣薪水 酒店少爺持刀猛刺險殺死女主管
高雄一家知名酒店去年6月22日凌晨爆發衝突,32歲高姓男子因遲到要被扣薪水,他不滿蘇姓主管處置方式,突然拿出預藏的跳刀朝蘇女頭部砍殺,所幸蘇女送醫後並無大礙,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高男8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高男、蘇女都爲高雄某知名酒店員工,蘇女則爲店裡幹部,去年6月22日凌晨4時許,高男上班時疑似遲到,蘇女提醒高男若再遲到就要依規定處置,且高疑有挪用公款等情況,蘇女當場提醒高男。
沒料高男見蘇女提醒不領情,突然拿出預藏的跳刀朝蘇女頸部砍殺,蘇女下巴、右頸、後頸、左胸等處中刀,當場血流不止。
當時在場的其他兩名同事見狀,隨即將高男、蘇女拉開報警,蘇女送醫後,頸部、胸部、手腕都有多處撕裂傷,所幸送醫急救後才撿回一命。
檢警偵辦時,高男稱他當時只打算傷害蘇女而已,沒有想要殺死他。不過,檢方認爲,高男當時在休息室時就拿出跳刀前去找蘇女理論,且刺殺的部位都有大動脈,傷勢還深入肌膚層,綜合傷勢及現場跡證,認定高男具殺人故意,偵結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高男仍未認罪,僅認傷害蘇女,但並無置她於死的犯意;但法官依據蘇女傷勢,發現她頸部受有骨折等傷害,其頸椎傷勢應爲高男持刀重擊所致。
法官認爲,高男與偵查、審理時,坦承因曠職扣薪與蘇女發生爭執,且預先將跳刀放在身上,後來再因蘇女懷疑他挪用公款情緒爆發,可見他已預生殺機在先,有因一時憤怒難抑而起殺意的動機。
法官認定,高男下手位置爲人體生命中樞的大腦、小腦、腦幹等重要器官,卻趁蘇女剛離開辦公室毫無防備之際,持刀朝蘇女頸部猛刺,主觀上具殺人之故意,考量高男至今仍未賠償蘇女,依殺人未遂判刑8年。
高雄地院。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