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蔭:“紀善不紀惡”傳統下的清代四川通志女性歷史人物書寫——以前蜀花蕊夫人爲例
提要: 方誌編纂的“紀善不紀惡”傳統,是指在書寫風俗、歷史人物、社會現象、重大事件等內容時往往會屏蔽掉負面信息,只保留符合綱常倫理和滿足地方利益的部分。在這一傳統影響下,歷史人物前蜀花蕊夫人被選取作爲兩部清代《四川通志》的書寫對象,書寫的最終結果卻偏離了其歷史的本相。該書寫呈現出三點基本特徵,涉及諸多問題,值得關注。書寫是複雜的方誌編纂現象,可視作地方長官、纂修人員、方誌傳統三者圍繞女性歷史人物密切互動的結果,也是官方因應“紀善不紀惡”傳統的重要地方治理措施。“紀善不紀惡”傳統下的明清方誌書寫,有着繼續深入探討的空間及價值。
關鍵詞: 紀善不紀惡 清代 四川通志 女性歷史人物 書寫
中國古代方誌編纂的常見現象之一 ,就是“紀善不紀惡”,亦即在書寫風俗、歷史人物、社會現象、重大事件等對象時往往會精心處理,主動屏蔽掉負面內容,只保留符合綱常倫理要求及滿足地方利益需要的部分。這一傳統最終指向的主要是針對方誌中相應的人物進行書寫。對此,清人早有關注,並提出“書美不書惡”“紀善不紀惡”“稱善而不稱惡”等名稱各異但實質相同的說法。民國以來,針對“紀善不紀惡”的普遍現象,傅振倫、李泰棻、壽鵬飛、劉光祿、巴兆祥、吳榮政、呂志毅等方誌專家學者先後予以簡要論述或介紹,主要涉及表現、弊端、改進措施等。而針對“紀善不紀惡”傳統的歷史根源與形成延續,以及清代方誌在這一傳統影響下具體如何書寫歷史人物,上述相關學術成果僅籠統論及,而未見詳細討論。
探討“ 紀善不紀惡 ”傳統的歷史根源和形成延續,以及清代四川通志在該傳統之下對女性歷史人物的書寫 ,有助於理解此重要傳統的歷史脈絡及其對方誌歷史人物書寫的具體影響 ,自有其學術研究價值和空間 。同時,通過個案研究考察這一問題 ,恰好呼應了當前方誌研究熱點之一——“ 方誌的歷史書寫” , 有助於深化對清代方誌書寫的認知。
本文所選取的個案——前蜀花蕊夫人,在清代雍正《四川通志》和嘉慶《四川通志》中都有記載。據浦江清考證,前蜀國君王建妃花蕊夫人,又號小徐妃,乃前蜀後主王衍之生母順聖太后。後文先簡要探討“紀善不紀惡”傳統的歷史根源與形成延續,再梳理出兩部清代四川通志中前蜀花蕊夫人的具體形象,進而考察形象變化的緣由,再分析書寫的基本特徵,最後對全文略加總結。
一 “ 紀善不紀惡 ”傳統的歷史根源及其形成延續
“紀善不紀惡 ”傳統有三大歷史根源 。下文將簡要追溯這些根源 ,其時間下限爲明代; 並概論該傳統在明清時期的形成延續。
(一)“紀善不紀惡 ”傳統的歷史根源
方誌書與史書的性質不同 ,方誌“ 紀善不紀惡”,偏重記述事物的始末 ,且具有隻述史實不作評論的書寫規則 ,注重保存史實和原始材料 ,其資料性較強。
1. 根源之一:對於“彰善癉惡”的變通。史志關係,亦即史書(史學)與方誌(方誌學)的關係。從古代方誌界對這一關係的認知入手,方能真正理解“紀善不紀惡”源於對“彰善癉惡”的變通。在明代及其以前的歷史時期,對方誌的性質有不同的意見。主要有地理書、史書、政書等三種說法。但無論哪一種說法,基本都不會否認方誌與史書有着非常緊密的關係。上述三種說法當中,認爲方誌屬於史書的觀點佔據了主流。早在南宋時期,鄭興裔在爲《廣陵志》所撰寫的序文中就提出:“郡之有志,猶國之有史。”這一志屬史書的說法,“在歷史上尚屬首次”。元人楊維楨在至正《崑山志序》中亦稱:“金匱之編,一國之史也,圖經一郡之史也。”楊維楨認爲方誌就是一地的史書。到明代,有人不僅認爲方誌屬於史書、具有與國史同等的重要性,而且提出雖然二者體裁不一,但法度和宗旨則相同,“夫郡有乘,猶國有史,體裁雖異,而編摩考據,彰往詔來,則未始有異也”。
由上文可知,從南宋開始 ,“志屬史書” 的認識一脈相承 ,直至明代。這樣 ,方誌界自然會以國史的史法來要求和規範方誌的纂修。典型的說法諸如:“志也者 ,史之屬也。惟古列國皆有史 ,史有專官焉。厥後郡邑之載例曰志,志無官則撰述多出於鄉產。夫爲一方執簡而敘載準諸史……”如此一來,國史懲惡勸善的教化功能也就被部分方誌所吸納和推行。國史之“懲惡勸善”在唐代被史學理論家劉知幾概括爲:“蓋史之爲用也,記功司過,彰善癉惡,得失一朝,榮辱千載。”其中“彰善癉惡”便是對歷史人物有褒有貶,這就需要以秉筆直書的原則作爲保障。劉知幾著《史通》,便對“直筆”精神大力倡導,並批判“春秋筆法”。劉知幾極力推崇的“彰善癉惡”和“直筆”對方誌編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自北宋到明代,有諸多學者文人和方誌纂修者提倡方誌編纂應當善惡並舉、據事直書,弘揚撰著“信史”的精神;而一些方誌也確實爲此而努力。但另一方面,“彰善癉惡”的變通形式—“紀善不紀惡”則更爲普遍地存在。對此,傅振倫曾總結爲:“善惡兼記的志書,倒是少數。”
“直筆”之所以不容易做到,“紀善不紀惡”之所以成爲方誌編纂中的主流,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善”“惡”二者存在對立統一的關係。在方誌編纂的理論層面,有古人強調志人物要“彰善癉惡”。例如元人張鉉纂至正《金陵新志》,強調人物誌“善惡畢書”,這是對史家之法的繼承。但“善”與“惡”其實是對立統一的,“善”反襯“惡”,反之“惡”則彰顯“善”。而“紀善不紀惡”作爲“彰善癉惡”的變通,大體能達到與其類似的效果。例如明嘉靖時期,灤州(治今河北灤州市)人高擢爲州志所撰序開篇稱:“古者列國皆有史以紀其事,昭垂典式,表記勸懲也。是故其事核,其文直,不虛美,不隱惡,謂之實錄。今之郡縣,古之列國也。志也者,史之變也,而制實相因。顧作者率皆顯書其善而罔紀其惡,獨何與?抑善者揚之而惡者可以剔之與?無亦書法異而厥意維均與?信若是,始無惑乎?”顯然,高擢推崇古代列國史書的“實錄”精神,認爲方誌作爲列國史書的流變,自然應當繼承這一精神。儘管方誌“紀善不紀惡”的書法與列國史書“彰善癉惡”的“直筆”書法有差異,但仍然能夠體現“實錄”精神。他認爲,明乎此便能真正理解方誌中“紀善不紀惡”的合理性。
2. 根源之二: 作爲王朝教化的手段 。教化 ,是中國古代常見的社會現象 ,是“ 一種政治、 道德和教育三者有機結合的統治術”,“運用各種政治的 、經濟的 、道德的 、禮儀的 、教育的、宗教的以及各種社會組織的手段 ,來影響人們的道德意識 、思想行爲的形成 ,從而建立起穩固的 統治秩序”。這樣看來 ,古代方誌編纂就是一種教化手段 ,注重對綱常倫理大力宣揚 ,有利於維持穩定的社會秩序 。尤其在明代 ,是自上而下 、朝廷和地方高度統一的。
先看自上而下的推動 。明永樂十年 (1412),朝廷頒降《纂修志書凡例》,對方誌編纂提出具體的規範和要求,其中就涉及宦跡、人物。“宦跡”的編纂要求是:“自郡縣建設以來,至於國朝宰佐、貳幕,官居任而有政績及聲望者,後或升擢顯要,爲郡邑之所稱頌者,並收錄之。其布政司、按察司、都司、鹽運司等門,官有善政者,亦宜收錄。”而“人物”的編纂要求是:“凡郡縣名人、賢士、忠臣、孝子、義夫、節婦、文人、才子、科第、仕宦、隱逸之士,仗義以爲保障鄉間,嘗有功德於民者,自古至今,皆備錄其始末。其有雖非本處之人,後或徙居其地者,亦附收之。”可見朝廷旨在推行教化和維護顏面,故要求方誌在編纂相關人物事蹟時,只能選取正面而非負面的內容,“紀善不紀惡”的傾向可謂十分明顯。永樂十六年,朝廷再度頒降《纂修志書凡例》,亦涉及宦跡、人物的編纂,具體要求跟前一《凡例》類似。
再看地方保持着與朝廷的高度一致 。一方面,明王朝自上而下將編纂方誌視爲推行教化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則是明代地方官員高度重視方誌的修纂,亦將其視爲實施教化的重要手段。早在南宋時期,地方官員、文人就開始強調方誌的教化功能。此後,地方官員、文人對方誌教化功能的重視歷代不絕。學界對此多有關注和揭示。尤其明代,地方官員、文人對方誌教化功能的認知更加深入,充分考慮到“紀善不紀惡”。例如萬曆年間,新昌(治今浙江新昌縣)知縣田琯在其親自纂修的《新昌縣誌·略述》中解釋該志內容安排的緣由時稱,“方誌中的每一項記錄幾乎都是爲了揚善抑惡、美化風俗”,足見其直接把方誌纂修看作是推行儒學教化的手段。
3. 根源之三:來自地方利益的制約。古代方誌一般是地方長官領銜,由其組織當地其他官吏、學官,以及地方精英從事具體編纂工作。這樣一來方誌編纂難免會受到地方利益的制約。所謂地方利益,包括地方的公共利益,而更多地包括及表現爲某些家族或個人的具體利益。因地方利益而引發方誌“紀善不紀惡”的現象,早在宋元時期就已存在。例如南宋羅願所撰《新安志》,將奸臣汪伯彥列入卷7《先達傳》,而幾乎不言其惡行。元代馬澤修、袁桷纂延祐《四明志》,在卷 5《人物考·中》爲奸臣史彌遠立傳,亦以正面記載爲主,而少涉其負面言行。對《新安志》和延祐《四明志》的上述記載,清乾嘉學派代表人物錢大昕《跋〈新安志〉》稱:“汪廷俊(筆者注:汪伯彥)世所指爲奸人也。羅端良(筆者注:羅願)入之先達傳,初無微詞。後儒亦不以病羅氏,蓋郡縣之志與國史不同。國史美惡兼書,志則有褒無貶,所以存忠厚也。公論所在,固不可變黑爲白,而桑梓之敬自不能已。袁伯長(筆者注:袁桷)《四明志》於史同叔(筆者注:史彌遠)但敘其歷官,而云事具國史,與此同意。汪尚有善可稱,史則其惡益著,故文稍異爾。”由此可知,羅願乃出於維護地方聲譽的考慮,不得不對汪伯彥“紀善不紀惡”;而袁桷也出於同樣的動機,對史彌遠的書寫亦採取了類似的手法。另據王暉考證,羅願還有爲家族利益而有意“紀善不紀惡”的書法。即羅願父親羅汝楫參與陷害岳飛的罪狀,在《新安志》中被羅願隱去。
到明代,方誌纂修被地方利益所掣肘的現象層出不窮。例如何喬新在《南豐縣志序》中談到當時地方修志所存在的不良現象:“鄉黨所不齒者,曲爲粉飾。而勳烈文章偉然一世之英者不紀。”方誌的編纂者之所以會受到地方利益的制約,既有桑梓情結的因素,更迫於現實的種種人情壓力。早在唐代,劉知幾就指出魏晉六朝郡書、地記等志書之弊病:“矜其鄉賢,美其邦族,施於本國,頗得流行……人自以爲樂土,家自以爲名都,競美所居,談過其實”。可見桑梓情結對於方誌紀事遵循“紀善不紀惡”之影響由來已久。而面對人情方面的壓力,方誌的編纂者們並不輕鬆,不得不“紀善不紀惡”。例如王世貞萬曆《通州志序》稱:“今州邑之薦紳將舉筆,而其人非邦君即先故,蓋有所不得不避矣。”
在地方利益的制約下 ,“紀善不紀惡”是修志的普遍做法。但在具體實踐中,“紀善不紀惡”傳統並非絕對的不可違背。少數方誌要麼適逢寬鬆的當地環境,要麼能夠頂住各種壓力,故而堅持善惡並書。例如據巴兆祥研究,明代“(弘治)《中都志》人物設‘酷吏’門,(正德)《瓊臺志》置‘罪放’門,(萬曆)《章丘縣誌》設‘奸雄’門,《廣東通志》列‘罪放’、‘貪酷’門,不僅記善,而且記惡,以示譏貶,以明勸戒。康海《武功縣誌》褒貶並用,更是名噪一時”。
(二)“紀善不紀惡 ”傳統的形成延續
通過前文對“ 紀善不紀惡”傳統三大歷史根源的簡要梳理,不難理解:自南宋時期方誌日益成熟,這些根源就一直伴隨着方誌的發展,並逐漸形成了“紀善不紀惡”傳統。結合方誌自身的發展進程,可以將這一重要傳統定型的時間框定在方誌成熟繁榮的明代。當時方誌序跋、凡例中關於“紀善不紀惡”的各種說法,即爲有力的證據。首先,相關說法出現次數較多。筆者檢索王熹主編《明代方誌選編·序跋凡例卷》一書,凡例部分出現 31 次,序跋部分出現 22次。其次,不少方誌的凡例提出“紀善不紀惡”的編纂思想,並對其原因進行解釋。諸如萬曆《湖廣總志》凡例稱:“志與史俱載國故,而體裁稍異。史有專官,以職褒貶;志不奏御,故第稱一家言。是志專於紀事,據實採輯,有圖,有考,有表,有記,有傳,若略仿前代史家爲之,而虛其評騭,有美無刺,示不敢私擅袞鉞,以疑於史也。”這是由方誌與國史二者性質之不同,來解釋本志“紀善不紀惡”的合理性。總之,凡例及序跋裡與“紀善不紀惡”有關的說法頻頻出現,其中部分凡例還對本志“紀善不紀惡”提出要求和給予解釋,這些都表明了這一傳統在明代普遍存在。明人在方誌編纂的實踐及理論領域的相關探索,爲“紀善不紀惡”作爲通志纂修原則在清代被確立奠定基礎。
雖然“ 紀善不紀惡”方誌纂修傳統在明代逐漸定型,但國史書寫傳統在當時的影響力依然不容小覷。例如到明代後期萬曆年間,《永安縣誌》在編纂時仍糾結難安,其《志例》一面承認“紀善不紀惡”的合理性,一面卻又認同國史“彰善癉惡”的“直筆”書法,擔心“紀善不紀惡”會“過於飾而失其實”,因而有悖“公道”。但到清代,“紀善不紀惡”方誌纂修傳統更好地得到了貫徹。直接的推動因素,就是順治《河南通志》的成功修纂。該志率先在《凡例》中確定通志纂修“紀善不紀惡”的原則,“紀善不紀惡”傳統得到深化;又隨着該志作爲通志(省志)樣板發揮了廣泛影響,“紀善不紀惡”傳統遂被傳承下去。具體表現爲在方誌纂修的理念及實踐中,“紀善不紀惡”被嚴格遵守。典型事例如“全祖望聽到修著《廣東通志》要爲佟養甲立傳(其系明舊臣而降附清廷),致書反對,根據就是援據方誌應有褒無貶”。
二 “ 忠烈才妃”: 雍正《四川通志》 中的前蜀花蕊夫人
清代四川方誌對前蜀花蕊夫人的書寫始於雍正《四川通志》(以下簡稱《雍正志》)。該志卷 11《列女·直隸資州》載:花蕊夫人“資陽人,蜀王王建妃。建子衍敗,妃賦詩自縊死,葬於邑”。同書卷 29《陵墓·直隸資州》所載與此相印證:花蕊夫人“蜀王建夫人。葬資陽縣北五里蓮花峰前”。可知前蜀花蕊夫人之所以被列入清代方誌通常收錄貞孝節烈女性的《列女》中,是因其子前蜀後主王衍敗於後唐,其遂賦詩自縊而死。以上第二條記載得到乾隆、咸豐年間相繼纂成的兩部《資陽縣誌》的呼應。
“ 女子大事,不外貞、孝、節、烈。……烈者,或失所天,或遭橫逆,完身潔己,視死如歸。此四者,有其一端,已足傳之不朽。”這種在清代具有普遍性的觀點認爲:典型的女性之“烈”,有着極高的道德價值。具體表現爲能夠果斷選擇自殺,而其必要前提則是要麼避免在丈夫死後改嫁 ,要麼避免遭受性侵犯。由此對照,上文《雍正志》所建構的前蜀花蕊夫人形象可稱爲“忠烈才妃”:花蕊夫人能夠因爲其子王衍敗於後唐而主動選擇自縊,屬於典型的“忠”和 不夠典型的“烈”;又有死前賦詩的才華,故被視之爲“才妃”。
值得關注的是:一方面,《雍正志》有意將前蜀花蕊夫人塑造爲“忠烈才妃”;另一方面,在該志《藝文·外紀》部分,卻有一條與此相左的記載,雖未注出處,實引自宋人筆記《鐵圍山叢談》,唯字句略有不同,且記王衍生母爲大徐妃。該則史料大意爲:前蜀花蕊夫人姐妹皆爲王建妾。姐姐號“大徐妃”,生王衍;妹妹號“小徐妃”,即花蕊夫人。王衍在位期間,姐妹二人“坐遊燕淫亂亡其國。莊宗平蜀後,二徐隨王衍歸中國,半途遭害焉”。照此來看,前蜀花蕊夫人品行低劣。此外,該志《藝文·詩話》部分另有一條記載,同樣不注出處,但顯然系將北宋張唐英《蜀檮杌》中的兩段內容組合而成,且大致切合原文:“徐耕,成都人,生二女皆國色。教之爲詩,有藻思。王建入蜀,聞之,納於後房,生衍。及衍嗣位,尊爲太后、太妃。同衍禱青城山,遊丈人觀、元都觀、金華宮、丹景山、至德寺,各有倡和詩刻石。次至漢州(治今四川廣漢市)三學山夜看燈。太后詩曰:‘周遊靈境散幽情,千里江山暫得行。所恨風光看未足,卻驅金翠入龜城。’太妃詩曰:‘翠驛江亭近蜀京,夢魂猶是在青城。比來出看江山景,卻被江山見出行。’”這條記載所呈現的前蜀花蕊夫人,顯然富有才情且高貴風雅。不過,應當注意的是,《蜀檮杌》對前蜀花蕊夫人的負面記載,卻未被收入《藝文·詩話》:“(王)衍既荒於酒色,而徐氏姊妹亦各有倖臣,不能相規正,至於失國,皆其致也。”
進一步講 ,成書較早、內容可信的地方史書《鑑誡錄》與《新五代史》所載的前蜀花蕊夫人的種種惡行,《雍正志》也都沒有錄入。如《鑑誡錄》即稱:“今徐氏逞乎妖志,飾自倖臣,假以風騷,庇其遊佚。”認爲前蜀之亡,“良由子母盤遊,君臣凌替之所致也”。又《新五代史》載:“(王)建晚年多內寵,賢妃徐氏與妹淑妃皆以色進,專房用事,交結宦者唐文扆等干與外政。……太后、太妃以教令賣官,自刺史以下,每一官闕,必數人並爭,而入錢多者得之;通都大邑起邸店,以奪民利。”
綜而言之 ,受到“紀善不紀惡”傳統影響,《雍正志》在佔據全志重要位置的《列女》部分並未採錄史書所載前蜀花蕊夫人敗壞政治的惡行,而有意以正面、簡潔的文字建構出前蜀花蕊夫人“忠烈才妃”的形象;只在相對不重要、卷帙位置居末的《藝文·外紀》和《藝文·詩話》部分,分別塑造一反一正的前蜀花蕊夫人形象。按照清代方誌的一般慣例,《藝文·外紀》所載相關負面內容,或出於可資考證的安排,卻並不會改變全志所塑造的前蜀花蕊夫人整體的正面形象。
三 “ 悲情才妃”: 嘉慶《 四川通志》 中的前蜀花蕊夫人
作爲清代首部書寫前蜀花蕊夫人的四川方誌 ,《雍正志》 對嘉慶《 四川通志》( 以下簡稱《嘉慶志》)的前蜀花蕊夫人書寫,無論在內容還是手法方面都產生了明顯的影響。《嘉慶志》在繼承《雍正志》基礎上,發揮“卷帙浩繁,體例完備,內容豐富”的優勢,通過對史料有意的選擇、組合,以更多的篇幅塑造出前蜀花蕊夫人頗有詩才、命定富貴但卻不得善終的“悲情才妃”形象。
《嘉慶志》卷169《列女一·才藝·成都府》“前蜀徐太后太妃”條引用《蜀檮杌》。爲論述方便,不妨錄全文如下:“成都徐耕二女皆有國色。耕教爲詩,有藻思。耕家甚貧,有相者謂之曰:‘公非久貧,當大富貴。’耕因使相二女,相者曰:‘青城山有王氣,每夜徹天者一紀矣。不十年後有真人乘運,此二女當作妃後,君之貴由二女致也。’及(王)建入城,聞有姿色,納於後房,姊生彭王,妹生衍。建即位,姊爲淑妃,妹爲貴妃。衍即位,冊貴妃爲順聖太后,淑妃爲翌聖太妃。衍嘗與母同禱青城。太后太妃謁建鑄像。及丈人觀、元都觀、金華宮、丹景山、至德寺,各有唱和詩刻於石。次至漢州三學山,回至天回驛,又各賦詩。”
通過對比 ,不難發現:《雍正志·列女》所載前蜀花蕊夫人事蹟頗爲簡潔,而《嘉慶志·列女》相關條目則構成完整的敘事,且與《雍正志·詩話》相同,亦由《蜀檮杌》中兩段內容組合而成,並大致符合原文。《蜀檮杌》對前蜀花蕊夫人的負面記載,同樣被有意剪裁,未予收入。不同之處在於,《雍正志·詩話》所塑造的前蜀花蕊夫人形象,是美貌、富有才情且高貴風雅,而《嘉慶志·列女》則重在強調前蜀花蕊夫人因詩才及姿色而命定富貴。
《嘉慶志》卷 169“前蜀徐太后太妃”條又引用《十國春秋·前蜀本傳》:“隨後主降唐。明年,李繼嚴等部送入洛。行至天回驛,太妃與太后賦詩悽惋不可聽聞。已而秦川驛之禍,太后臨刑呼曰:‘吾兒以一國迎降,反以爲戮,信義俱棄,吾知禍不旋踵矣!’”
此條內容《雍正志》未載,當爲對《十國春秋》中前蜀花蕊夫人姐妹傳記的組合,突出了姐妹倆雖有詩才卻不得善終,不免令人心生同情。然《十國春秋》對前蜀花蕊夫人姐妹的負面記載則未被錄入,這顯然亦屬有心剪裁之舉:姐妹倆“皆以色進,專房用事,交結宦官唐文扆等,干與外政。……各出教令賣官,自刺史以下,每一官 闕,必數人並爭,而入錢多者得之。”
儘管《嘉慶志》列女部分竭力塑造前蜀花蕊夫人的正面形象,但該志在《雜類·紀聞》中卻保留下一處負面記載。此處與前文《雍正志》的外紀皆引用《鐵圍山叢談》對前蜀花蕊夫人的記載,二者文意相同,僅文字稍有差異。不過,此處後面又引《青城記》的正面記載,記前蜀後主王衍奉花蕊夫人姐妹遊青城山等地的經過,重點收錄姐妹倆所作若干首詩歌,主要通過這些詩歌生動展示前蜀花蕊夫人的詩才與風雅。
頗可注意的是,《雍正志》所載前蜀花蕊夫人賦詩自縊並葬於資陽事,一定程度上被《嘉慶志》“反轉”。《嘉慶志》正文所載與乾隆《資陽縣誌》的內容非常相似:資陽縣花蕊夫人墓“在縣北五里蓮山前。代遠碑廢。寺僧曾於左右掘出隧道,見有紅色磚石。益信爲王宮陵寢也”。然此處小字按語卻稱:“前蜀花蕊夫人即小徐妃,卒於秦川驛;後蜀花蕊夫人入宋。俱不應葬此。” 結合前文,可知《嘉慶志》一方面接受《雍正志》及乾隆《資陽縣誌》的內容,另一方面則在按語提出質疑。按語所體現出的審慎,基於《嘉慶志》合理的人員組織與嚴謹的內容編纂。曾任四川布政使的陳若霖在爲《嘉慶志》作序回顧編纂過程時稱:“時吾師鬆雲李先生(筆者注:李堯棟)方守成都,乃力主其事。先聚書數千卷,金石文複數百卷,延楊蓉裳戶部(筆者注:楊芳燦)、譚鐵簫司馬(筆者注:譚光祜)發凡起例,總其大綱,而又妙簡寮屬,廣攬儒紳,俾之分司其目。銖積寸累,日計歲要,蓋 四 閱寒暑 矣。”《嘉慶志》的上述質疑,後來得到光緒《增修資州直隸州志》印證。該志引《蜀水經》《能改齋漫錄》《鐵圍山叢談》等所載,認爲前後蜀兩花蕊夫人分別死於前去後唐的路途及北宋汴京。“皆因獲罪而死,未聞歸葬於蜀。《縣誌》殊不足信。”此外,《嘉慶志·列女》將前蜀花蕊夫人列入成都府而非資州的“才藝”。這很容易被人忽略,卻正好體現《嘉慶志》對《雍正志》的質疑。
綜上所述 ,《嘉慶志》對《雍正志》的相關內容確有質疑,但更有繼承的一面。《嘉慶志》也受到“紀善不紀惡”傳統的影響,對前蜀花蕊夫人的書寫採取與《雍正志》類似而又有所變化的手段,達到相似效果:首先,在佔據全志重要位置的《列女》,同樣不採錄史書所載前蜀花蕊夫人敗壞政治的惡行。其次,《列女》對前蜀花蕊夫人進行形象重構,使得形象更爲飽滿,所塑造出的人物形象也相應變爲“悲情才妃”。最後,在相對不重要、卷帙位置居末的《雜類·紀聞》,也分別塑造了一反一正的前蜀花蕊夫人形象。《雜類·紀聞》所載相關負面內容,屬於“徵引各書無所附麗而並資考證”的“遺言畸行”,自然無法撼動全志所塑造的前蜀花蕊夫人整體的正面形象。
《雍正志》 與《嘉慶志》最終所建構出的前蜀花蕊夫人形象雖然都是“ 才妃”,卻又有所區別 。其原因何在? 這便是接下來要探討的問題。
四 從“ 忠烈才妃 ”到“ 悲情才妃”: 形象變化的緣由
清代初年,四川經歷了長期的戰亂和動盪,是以順、康、雍、乾諸朝皆奉行安民、裕民、便民的治蜀方針。大致來講,主要包括招攬外省移民入川墾荒、定居並給予賦役方面的優待,以及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這樣大批客民進入四川,使得四川農業經濟、社會文化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儘管如此,到乾隆元年《雍正志》刊行之際,四川境內一方面社會經濟在恢復發展,另一方面則民風民俗、地方治安等仍然不令官方滿意,亟需對民衆施加教化。對此,時任四川提刑按察使的李如蘭在《雍正志》序中即稱:“伏念蜀中土田日闢,戶口 日蕃,其間土著之民風氣質,直而椎魯之習亦所不免。至於秦楚諸省,僑寄尤多,間有險健之輩,敢於幹紀而囂然於有司之廷者。因思所以獄訟衰息、風俗茂美之道,而益嘆化導之方不可以已也。……蜀介邊陲,文獻闕略,窮鄉僻壤,於禮樂詩書之澤未盡深知。是在身任地方者,加意化導,使椎魯之質共知親遜,而並使各省僑居之衆與蜀中土著者,俱爲飲和食德之民,詎不休歟?夫沃野千里,四方輻輳,富庶之餘,以教爲急。”時任四川布政使竇啓瑛更認爲,使民衆安居樂業是自己的首要職責,而實現的前提則是富民和教化民衆:“牧長之責莫先安民,安民之政在於富教。”在以上背景之下,《雍正志》當然會服務於教化民衆的大局,注重對傳統綱常倫理的宣揚,故而前蜀花蕊夫人被有意塑造爲“忠烈才妃”。
除了官方教化民衆的需要 ,《雍正志》的體例、內容也決定了前蜀花蕊夫人被塑造爲“忠烈才妃”的必然性。《雍正志》的《列女》僅一卷,內容有限,且要覆蓋到整個四川,而女性入選與否僅僅依據貞節、孝道等傳統的婦德。所以,整個資州能夠被收錄的女性歷史人物僅有前蜀花蕊夫人一人,其被塑造爲“忠烈才妃”,當在情理之中。
嘉慶初年 ,四川白蓮教起義爆發,嚴重衝擊社會秩序;而乾嘉時期,四川的各種社會問題也逐漸凸顯,尤其是因外來移民遷入後引發的主客矛盾,以及人多地少、土地兼併產生的社會矛盾,還有嘓嚕(即遊民)橫行所導致的社會動盪。故而《嘉慶志》即將成書之時,曾任四川布政使的陳若霖所撰序稱“蜀土享承平之福者百七十年矣。人文化成,邊陲柔輯,而山川百物亦若爭獻其清淑瓌瑋,以自見於盛世”就難免有粉飾太平之嫌;而繼任的四川布政使李鑾宣亦曾作序,卻在序文中希望後來的四川官員能讀此志而知“行富教之政”即推行富民及教化民衆,顯然更切合現實。對於《嘉慶志》的資政及教化功能,四川總督常明更在序中直言:“所願治斯土者讀之而知所爲張弛,生斯土者讀之而知所爲勸懲,則是書之有裨益於蜀之吏民也,不亦偉歟!”不過,進一步講,儘管藉以教化民衆是官方纂修《嘉慶志》的重要目的之一,但具體到女性歷史人物前蜀花蕊夫人而言,則不必擔此重任。
《雍正志》纂修之時,明末清初以來四川長期的戰亂甫告結束,蒐集資料勢必面臨巨大的難題,而編修《嘉慶志》時,資料獲取的困難則大爲減少,“凡當日之湮沒于山巖屋壁者盡發其秘,而私家著述亦爭相捃拾,各有成書”,故反映在部頭大小上,二者存在顯著差異。《雍正志》僅有約 185萬字,而《嘉慶志》則多達400餘萬字。《嘉慶志》列女內容有《賢淑(附才 藝)》2卷、《義烈》3卷、《貞孝》2卷、《完節》6卷,《列女》部分總計達13 卷之多,較之《雍正志》列女內容僅 1 卷可謂“撰次較爲得體,而卷帙之增不啻十倍過之”。卷帙的大大增多,使得《嘉慶志》能夠充分利用大量的篇幅和事例來宣揚賢淑、義烈、貞孝、完節等婦德,用於教化民衆,亦即“善善從長,以維風化”。而在附屬於《賢淑》的《才藝》部分,雖然也有些類似於借前蜀花蕊夫人之口控訴後唐“信義俱棄”的內容,符合宣揚綱常倫理的需要,但包括前蜀花蕊夫人在內、各色形象的才女,主要從不同的角度展示四川各地女性的才情,塑造了正面的地方文化形象。如此一來,《嘉慶志·列女》就形成了以教化民衆爲主,而以照顧地方公共利益需要、塑造正面的地方文化形象爲輔的佈局,前蜀花蕊夫人於是就從“忠烈才妃”轉而被塑造爲“悲情才妃”。
五 書寫的基本特徵
在前文基礎之上 ,下文將以前蜀花蕊夫人爲例考察“ 紀善不紀惡 ”傳統下清代四川通志女性歷史人物書寫的三點基本特徵。
第一 ,儘管“ 紀善不紀惡 ”傳統對清代四川通志女性歷史人物書寫產生影響具有必然性, 但具體要塑造出什麼樣的女性歷史人物形象 ,則由當時的地方社會狀況 ,以及通志的體例 、內容共同決定 ,呈現動態變化。
《雍正志》編纂時,儘管清廷已在四川建立起基本穩固的社會秩序,但民風民俗、社會治安都還存在不足,所以官方通過纂修通志宣揚傳統綱常倫理,以對民衆施加教化。同時,《雍正志》的《列女》僅有 1 卷,女性入選標準是貞節、孝道等婦德,加之所收錄的資州女性歷史人物僅有前蜀花蕊夫人一人,其自然會被塑造爲“忠烈才妃”。到嘉慶年間,白蓮教起義爆發,嚴重衝擊四川社會秩序,即便起義後來被鎮壓下去,各種社會矛盾依然不能在短期內消除。所以,官方編修《嘉慶志》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藉以教化民衆。但較之《雍正志》,《嘉慶志》內容大幅度增加,《列女》的女性類別和個體數量都非常多,於是專門書寫了各色形象的才女,來滿足地方需要、塑造正面的地方文化形象。其中前蜀花蕊夫人就被塑造爲“悲情才妃”。而整個《列女》的大部分篇幅和事例,則用於宣揚賢淑、義烈、貞孝、完節等婦德,以教化川人。
第二 ,清代四川通志自身的官修性質 ,使其無法擺脫“ 紀善不紀惡 ” 編纂傳統的支配 ,對史料有意的取捨 、組合成爲書寫女性歷史人物的基本手段 ,這體現了具體執筆人員尤其是主纂具備高超的歷史書寫能力 。而深層邏輯則是: 通志編纂按照地方大員的行政層級 、人際網絡優勢來進行資源配置 ,從而獲取了優質的編纂資源。
私撰方誌或有一定的發揮空間 ,對“紀善不紀惡”傳統稍加抵制。而《雍正志》和《嘉慶志》作爲官修通志,極其重視維護綱常倫理道德與滿足地方利益需求,故難以擺脫“紀善不紀惡”編纂傳統的支配,在書寫前蜀花蕊夫人時,對史料多有取捨和組合,有意揚人物之長而避人物之短。《雍正志·詩話》通過對《蜀檮杌》內容的組合,塑造了前蜀花蕊夫人富有才情且高貴風雅的形象;而《蜀檮杌》《鑑誡錄》《新五代史》等史籍中的負面記載,則皆被捨棄。至於《嘉慶志》,在《列女》部分有對《蜀檮杌》和《十國春秋》內容的組合,旨在強調前蜀花蕊夫人因詩才及美貌而命定富貴,卻不得善終;但未保留此二書的負面信息。需要指出的是,儘管《雍正志》及《嘉慶志》分別在《外紀》和《雜類》中留下負面記錄,但這樣做既尊重全志整體的結構要求,又未能削弱“紀善不紀惡”傳統,可謂兩全其美。兩部通志以上對史料的取捨及組合,顯示具體執筆人員尤其是主纂精湛的書寫技藝,而其深層邏輯則是清代通志編纂根據地方大員所處的行政層級與人際網絡進行資源配置,獲得了高質量的編纂資源。
一般來講 ,清代通志的編纂,是地方府州廳縣誌編纂與國家一統志編纂之間的過渡階段,府州廳縣誌爲通志的修纂提供必要的素材,而通志又爲一統志的編修提供必備的資料。就此而言,通志需要對數量衆多的府州廳縣誌進行內容整合與深度加工,這樣勢必對執筆人員特別是主纂提出很高的要求。如果將《雍正志》與《嘉慶志》的主纂視爲通志編纂的重要資源,那麼主纂的確定,就體現了依照地方大員所處的行政層級和人際網絡進行資源配置。這裡以《嘉慶志》的主纂楊芳燦爲例略加討論。
《嘉慶志》的編纂是當時四川的一件大事。所以物色適當的主纂就成爲川省主要官員的重要任務。而大員們選定主纂,主要依託於其自身所在行政層級帶來的身份優勢、權力影響,以及所處人際網絡的連接作用。嘉慶十六年 (1811)正月,59 歲的楊芳燦從四川江油縣(治今四川江油市)到達成都,謁見四川總督常明、布政使方積等大員。二月,楊芳燦回到西安關中書院。很快,方積處理完公務從山西返回四川,順道就在西安與楊芳燦會晤,“訂重修《四川通志》之約”,九月,方積便派人到西安迎接楊芳燦,十月抵達成都,開始編纂《嘉慶志》的工作。據前引陳若霖所作序文,李堯棟曾在《嘉慶志》的編修過程中承擔重要工作,並邀請楊芳燦參與編纂。進一步講,李堯棟曾任《嘉慶志》的協理,嘉慶十九年擔任成都府知府。而楊芳燦曾爲李堯棟寫十三經堂撰寫記文,可知二者當有交情。由此推測,李堯棟很可能充當了中間人,向常明、方積推薦楊芳燦擔任《嘉慶志》的主纂。於此可見,人際網絡對通志編纂的資源配置發揮着重要作用。即便李堯棟沒有施加影響,楊芳燦與常明、方積二人系新結識,這一剛建立起來的人際網絡對聘請楊芳燦擔任主纂,也應有不容忽視的作用。而無論哪一種情況,常明、方積作爲四川主要官員的顯赫身份,想必都能對楊芳燦發揮影響,使其產生足夠的信任感,從而願意達成合作。
就個人能力而言 ,楊芳燦名副其實 ,是非常合適的人選 。其一 ,楊芳燦具備良好的文學素養 ,在清代文史不分家、文史互滲的學術環境下,適合擔任通志的主纂。其二,楊芳燦有着豐富的仕宦經歷,並與其他學者多有交遊,還在書院講過學,又曾受聘校勘書籍、編撰西北靈州(治今寧夏吳忠市)方誌《靈州志跡》、擔任《會典》館纂修。楊芳燦編修《嘉慶志》之前的人生歷程,既讓他加深了對地方治理的認知,又增強學養,積累下修志經驗,有利於履行好主纂的職責。
第三 ,在“ 紀善不紀惡 ”傳統的驅動之下 ,清代四川通志書寫女性歷史人物時使用了“ 綜合書寫 ” 的模式 ,不同於書寫其他普通貞孝節烈女性時所運用的“ 單一書寫 ”模式 ,這既在整體上成功塑造了女性歷史人物的正面形象 ,又在體例方面取得了平衡的效果。
學者衣若蘭認爲:“ 明清方誌女性傳記爲數雖多,女性呈現的樣貌卻相當齊一,造成列女傳記編寫的‘模式化’。”此言大致不差:清代方誌中最爲常見的女性傳主,就是女性歷史人物之外的其他普通貞孝節烈女性,這些女性在各自的傳記中確實被“模式化”。也就是說,清代方誌對普通貞孝節烈女性的書寫,是集中於傳記的“單一書寫”。而女性歷史人物卻並非如此。清代方誌當中這一類型的女性雖然爲數甚少,但其被書寫的方式則要豐富得多,不妨稱之爲“綜合書寫”。除了傳記之外,常見的還有歷史遺蹟或名勝古蹟記載、藝文以及雜錄或雜記等,這些相關記載互相配合、共同塑造女性歷史人物的立體形象,同時又在方誌體例方面實現平衡,某種程度上有效避免傳記絕對的“一家獨大”。清代四川通志對前蜀花蕊夫人的書寫,就是一個典型事例。
《雍正志》對前蜀花蕊夫人的書寫,其佈局及內容是:《列女》中前蜀花蕊夫人賦詩自盡殉國,死後歸葬資陽;《陵墓》載前蜀花蕊夫人陵墓;《藝文·詩話》載前蜀花蕊夫人的文學活動及詩歌;《藝文·外紀》中前蜀花蕊夫人敗壞政治,最終死於非命。而《嘉慶志》對前蜀花蕊夫人的書寫,則包括《列女》中前蜀花蕊夫人本因詩才及美貌而命定富貴,但卻有着不得善終的悲情命運,還特別強調其出衆的文學才華;《輿地》亦載前蜀花蕊夫人陵墓;《雜類·紀聞》中同樣是前蜀花蕊夫人敗壞政治,最後死於非命,但又突出她的詩才與風雅。兩部通志都藉助各自分處於不同位置,但能彼此照應、互爲補充的記載,凸顯前蜀花蕊夫人的王妃身份,塑造出相對飽滿、雖有缺點,但總體正面的人物形象。這種“綜合書寫”的模式,還讓通志的體例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平衡。僅就對前蜀花蕊夫人的書寫而言,兩部通志皆不再只是傳記的一枝獨秀,而是歷史遺蹟記載、藝文、雜錄和傳記並駕齊驅,展現出體例的均衡之美。
結語
“紀善不紀惡 ”現象在南宋就有明確事例 ,大約在明代定型爲方誌修纂的重要傳統 ,並一直延續到清代 。“紀善不紀惡 ”傳統有三大歷史根源: 對於“ 彰善癉惡 ” 的變通 、作爲王朝教化的手段 、來自地方利益的制約。儘管方誌被普遍視爲史書,其纂修也常常相應被以國史的史法來要求和規範,但事實上方誌僅僅具有史書的部分特徵,而不能完全等同於史書。恐怕更應該被視作“認識和分類記述特定區域情況的資料性著述”,“資料性”是其“作爲一種著述的本質屬性”。正是由於方誌並非絕對意義的史書,才導致史書“彰善癉惡”理念在方誌纂修中的水土不服。基於這種觀念與現實之間產生的錯位,在“善”“惡”對立統一、教化需求的存在、地方利益的制約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彰善癉惡”理念普遍地被“紀善不紀惡”傳統所取代。從中可以窺見史學在中國古代社會所具有的重要地位,然而同時亦可發現其在方誌纂修方面呈現出脆弱的一面,不得不順應王朝的教化需求和地方的利益需要。但如果換一個角度看,這又何嘗不是方誌修纂主動適應現實而做出的變通之舉呢?
在“紀善不紀惡”傳統的影響下,女性歷史人物作爲《雍正志》和《嘉慶志》的書寫對象,一定要具備足夠豐富的事蹟,並且能夠滿足綱常倫理要求、地方利益需求。而前蜀花蕊夫人恰好都可以滿足這兩方面。在“紀善不紀惡”編纂傳統作用之下,兩部通志所書寫的前蜀花蕊夫人都偏離了其歷史的本相,分別成爲正面的“忠烈才妃”與“悲情才妃”。“紀善不紀惡”傳統下的清代四川通志女性歷史人物書寫,呈現出三點基本特徵。這些特徵涉及決定女性歷史人物形象塑造的具體因素,書寫女性歷史人物的具體手段、書寫能力及其深層邏輯,以及書寫女性歷史人物的模式等諸多問題,值得關注。進而言之,清代四川通志的女性歷史人物書寫看似平常,實則爲複雜的方誌編纂現象,可視作地方長官、纂修人員、方誌傳統三者圍繞女性歷史人物密切互動的結果,也是官方因應“紀善不紀惡”傳統的重要地方治理措施。
“紀善不紀惡”是明清方誌編纂的重要傳統之一,其注重教化地方和滿足地方利益需求,涉及風俗、歷史人物、社會現象、重大事件等不同的書寫對象,覆蓋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方誌。研究這一傳統影響下的方誌書寫,當然還存在着繼續拓展的空間。首先,可有計劃地開展更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個案研究;若時機成熟,又可在個案基礎上進行綜合研究或比較研究。其次,這一傳統影響下的方誌書寫所涉及的社會層面,也值得進一步探討。例如本文因史料限制而未涉及的地方社會之主動參與、地方精英與官府之間的頻繁互動等。
來源:《中國地方誌》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