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傘裸男」淡水趴趴走!二度現身濱海路遭警送辦

淡水濱海路3段附近30日有民衆驚見1名撐傘裸男步行,員警獲報趕抵現場。(淡水警分局提供)

淡水濱海路3段附近30日有民衆驚見1名撐傘裸男步行,員警獲報趕抵現場。(淡水警分局提供)

新北市淡水區街頭驚見一名「全裸男子撐傘散步」,畫面曝光引發當地居民譁然。警方調查發現,該名男子竟已非首次犯案,上月中就曾在坎頂五路出沒。警方加強巡邏後,終於在6月30日清晨於濱海路三段查獲這名70歲劉姓男子,依法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裁罰送辦。

日前淡水網路社羣有民衆貼文,指出在「坎頂五路附近」目擊一名赤裸男子撐傘在街頭來回遊走,甚至拍下現場畫面提醒鄰里注意,引起網友熱議。警方事後證實,該名男子行爲已構成妨害善良風俗,且並非首次出沒。

據淡水警分局調查,早在6月16日中午,警方就曾接獲報案稱有1名男子在淡水市區全裸上街,嚇壞行人,但警方趕抵時未發現對象。警方隨即加強周邊巡邏密度,未料兩週後,又有民衆在濱海路三段目擊類似情況。

6月30日上午8時許,警方據報後立即前往水管公園對面查緝,當場發現1名赤裸男子徒步在人行道上。經查身分爲住在當地的劉姓男子,今年已高齡70歲,卻自述因「喜歡尋求刺激」,當日開車抵達現場後脫光衣物,撐傘裸行。警方見狀即刻將其制止並帶返派出所,依法開罰處理。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於公共場所任意裸露或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爲者,得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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