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碩士恐嚇嗆殺學長 法官判「遠離校園500公尺」

國立成功大學王姓畢業校友傳送恐嚇訊息給系辦人員,揚言要殺害學長,還要讓此事上「世界頭條」,一審依恐嚇公衆罪判刑10月,緩刑3年,並令支付1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國立成功大學王姓畢業校友因在校期間與2名學長有細故,經向系辦人員索討對方的聯絡方式遭拒後,竟然傳送恐嚇訊息給系辦人員,揚言要殺害學長,還要讓此事上「世界頭條」。臺南地方法院25日依恐嚇公衆罪判刑10月,緩刑3年,並令支付10萬元,還要求緩刑期間定期就醫服藥;遠離成大所有校區500公尺;不得對成大所有師生、在職人員不法侵害及主動接觸行爲。此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爲成功大學某系所碩士班畢業校友,因就讀期間與2名學長有細故,爲了取得對方的聯絡方式,經向該系所鄭姓女系辦人員索討聯絡資料未果,竟於今年2月16日下午,以MESSENGER陸續傳送含有恐嚇內容的訊息予鄭女。經鄭女告知成大校安人員報警處理,警方隔天下午前往新竹市王男的住處,將他拘提到案。

案臺南地檢署偵結依恐嚇公衆罪提起公訴後,王男雖坦承犯行,但也辯稱,他因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容易出現衝動行爲,並無殺人意圖,多年來均固定就醫診治,請求減刑或不罰。

不過,臺南地院根據他傳送的對話內容,認定王男行爲時,尚能清楚明瞭行爲發生的因果歷程,以及行爲的意義及後果;又經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鑑定,他系適應障礙伴有憂鬱情緒,但辨識行爲違法的能力,或依其辨識而行爲的能力,都未顯著減低,因此不符減刑條件。

法院強調,王男不思循理性方式排解自身情緒,先前已數度以恐嚇方式要求成大職員提供畢業學生個人資料,導致觸發10次校安通報、2次警局備案,但犯後坦承犯行,且有意願與成大洽談和解,因此判處徒刑10月。

不過,王男年僅29歲,若使其入監服刑,除具威嚇及懲罰效果外,反有斷絕其社會連結之憾,無從達成教化及預防再犯目的,對其家庭生活、人格及將來對社會的適應,未必有助益,因此諭知緩刑3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另外,法官還諭知,王男緩刑期間應遵醫囑定期前往醫療院所就診並服用藥物;遠離國立成功大學所有校區500公尺;不得對國立成功大學所有師生(含畢業校友)、在職人員的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跟蹤等不法侵害及主動接觸等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