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祺任美商顧問涉旋轉門條款? 銓敘部:已提醒經濟部注意
陳正祺(資料照片)
美商亞洲集團(The Asia Group)宣佈,延攬前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擔任臺灣辦公室資深顧問,外界質疑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對此,銓敘部今天表示,已提醒經濟部注意相關規定,至於是否違反,因涉及刑責及罰款,最終必須由法院去認定。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違反規定者,根據第25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陳正祺是否違反相關規定,銓敘部長施能傑表示,公務員第16條禁止的是擔任特定職位,不是禁止全部職位,個案狀況,銓敘部不清楚,也非解釋機關。
銓敘部次長懷敍指出,由於違反旋轉門條款會涉及到刑事判決和罰款,最終認定是由法院來確認,銓敘部基於機關協力立場,已請經濟部要去注意,因爲這涉及到事實的認定,因此要由經濟部去審認。
他說,經濟部要先去確認The Asia Group是公司組織、智庫組織還是協會?若是公司就要先確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誰?再由經濟部去了解是否涉及違法的問題,由於相關規定涉及到刑法和罰款,最終仍要由法院來認定。
至於銓敘部扮演的角色,懷敍以交通違規爲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法規是由交通部訂定,但實務上,車輛違法要如何裁罰?罰多少?就要依照現場狀況,由警察去開單,並非由交通部裁決。
銓敘部官員也表示,陳正祺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要了解的重點包括:一、是否已離職3年以上,目前是否任職營利事業;二、在經濟部次長任內負責的業務,是否與當前任職的營利事業直接相關;三、目前擔任的顧問職務,是否負責相關業務的執行等等,這些都要由經濟部就個案實際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