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凱推「道安3箭」 行人團體:勿雷聲大雨點小、不了了之

交通部長陳世凱7日說明停止線與行穿線淨距調整措施。(交通部提供/蔡明亙臺北傳真)

交通部長陳世凱昨推出「道安新3箭」,包括首度訂定汽車隔熱紙透光率安全指引、增長路口停止線與行穿線距離及改善省道路口照明等。對此,行人路權團體發聲,籲請交通部針對這3項政策更細膩處理,才能真正提升行人安全,且勿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不了了之。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今表示,經查閱德國標準及國際做法發現,行人穿越道照明安全性並非僅通過顏色轉換即可達成,籲留意更多細節,包括行穿道與道路照明色溫差異,如德國就有規定,行穿道照明色溫需異於道路照明,並有黃、白2種顏色可選。

另也須確保色溫範圍、光線指向性,或是避免光線均勻性不佳導致駕駛人視野受影響,以及光污染、是否需延伸至人行道更深處增加駕駛人反應時間、夜間不得閃爍避免眩光等許多細節。已透過多種管道向交通部提供國外工程規範及成效,呼籲交通部參照已受國際驗證的作法,儘速推出具法律強制力的照明標準,以利各級政府依循。

除此之外,德國及部分先進國家更對「無行車號誌之行穿道」有更完善規範,例如:設置行人庇護島、規範駕駛人目視行穿道兩側的視野距離、採用內照式照明的聯合國行穿道遵行標誌(編號E12標誌)等。唯有構成完整、高能見度的行穿道設施,配合具強制力的法規,才能真正保障行人安全。然而E12標誌已被交通部正式表示不納入我國法規,本會對此舉深切表示遺憾。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強調,不具法律強制力的政策使全國各地設計元素不一,以及拒絕納入國際法通用的行穿道標誌等因素,都將使駕駛人無所適從,進而讓交通環境陷入惡性循環,下一代仍深陷行人地獄。

針對路口行穿線與停止線的淨距,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指出,本會也曾於去年12月向交通部提供美國在 2 車道以上之淨距與視野距離及範圍關係概念圖,以供參照。本會認爲,單純「朝修正以2至3公尺」視爲完整修法並不充分,籲請交通部根據科學計算,以最高速限換算足夠視野距離及範圍之淨距的表格,供各級政府依循施作。

此外,當行穿道前有相鄰車道的車輛停等時,駕駛人必須具備防衛駕駛觀念,即「能以確認有無行人及隨時停止的速度來超越鄰車」,呼籲政府應同時在駕訓及考驗標準納入,交通3E互相配合,方能構成完整的行人安全環境。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提到,我國目前關於車窗透光規範,雖有相關法律規範,但僅有計程車車窗黏貼隔熱紙設有罰則,並不具備強制效果。目前國人於購車多基於避免曝曬及隱私需求,大量黏貼透光度低的隔熱紙,導致視野遮蔽,已成爲道路事故主因之一。當低透光度隔熱紙已大幅影響公共利益,則國家便有義務對此制定相應規範,儘量撇除對駕駛視野之干擾,保護人民。

儘管先進輔助駕駛系統ADAS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協助,但迴歸車輛駕駛本質,乃是立基於駕駛人之判斷,且迫使已出廠車輛回廠加裝系統顯然更不切實際、所費甚鉅,故管制隔熱紙透光度爲最切實可行的做法。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認爲,依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第 10 條「中央政府爲提升車輛安全性,應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制度」,就交通部決心管制隔熱紙予以肯定。

不過該會也呼籲,交通部應廣納各界意見,邀請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參與,參照國際法規定擋風玻璃及前側車窗之透光率至少爲70%,並就整體交通環境安全爲出發衡量其餘車窗透光率下限,莫使此事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