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的筆錄去哪了?檢察官:未列證據清單 她還有另案在偵辦

臺北地方法院今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說,起訴書中有引用柯妻陳佩琪的證詞,但案卷中卻沒有筆錄,檢方迴應,陳佩琪證詞未列入證據清單,是因檢察官還在另案偵辦中。

徐履冰表示,起訴書「證據及所犯法條」欄引用陳佩琪2024年11月7日在檢方接受偵訊的筆錄,陳佩琪回答查扣的USB隨身碟是柯文哲在使用,裡面有什麼資料她不知道。

徐履冰說,這個月4日已具狀向法院聲請調閱筆錄,但未獲迴應,徐還表示,陳佩琪的證詞辯方如果沒有看到,就無從對證據能力和證明力表示意見。

檢方表示,陳佩琪的筆錄經瞭解是還有另案偵查中,而隨身碟是誰在使用,爭議已在審理期間獲得釐清,如果法院認爲有調取必要,可向檢方函詢,由偵查檢察官決定是否提供。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說,聲押柯文哲檢方以陳佩琪是重要證人、可能與柯勾串作爲理由,至今8個月卻交不出陳佩琪的筆錄「可見理由只是爲了押人」。

鄭深元說,檢察官捏着陳佩琪的筆錄,是要辦她財產來源不明罪,視審理狀況再決定要不要拿出來偵辦,與搜索鼎越開發、約談共犯朱亞虎、陳俊源一樣「都在對證人施壓」,要求法官制止檢方挾偵辦優勢施壓證人、隱匿證據。

柯文哲另一名律師陸正義說,刑事訴訟法規定案子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這是硬規定」,檢察官沒有裁量的空間。

審判長江俊彥表示,如果辯方認爲有調取必要,可具狀向法院聲請,不過,因檢方已聲稱筆錄涉及偵查中另案,法院不宜主動依職權調取。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涉京華城等案上午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記者蘇健忠/攝影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上午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圖)出庭,低調不受訪。記者蘇健忠/攝影

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