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迺訓快評》館長道歉纔是大勇

網紅「館長」在網路直播的言論,被舉發有觸法疑慮。(本報資料照片)

網紅「館長」陳之漢顯然爲了刺激節目效果秀過頭,竟在網路直播時應和網友「要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此舉是否違法尚有執法尺度討論空間,然而嚴重失言則是自不待言,陳本人實應於最速時間向總統本人與社會大衆道歉,方能迅速爲此事止血。

衆所皆知,綠營早已磨刀霍霍要藉機修理館長,陳此番失當言論可謂是正中下懷。刑事局出面表示陳涉犯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情事,必然會追究到底,恐不容館長訴諸情緒語言,鼓動大衆對言論自由界線的認定挑戰,否則必是玩法自誤之舉。

誠然陳所言極大可能僅是節目效果所致,並非有心訴諸行動,如只是情緒性發言,上綱到上述罪刑不免有過度之虞,政府也恐落得用國安之名打壓異議的非議,亦恐生人民對民間異議者的寒蟬效應。

但不可諱言者,公開說出「斬首總統」,顯已逾越言論自由,即使政治性言論應屬高價值言論,於法應予以最高程度保障其自由權;但其內容仍應受「直接煽動」、「明白而立即的危險」、「客觀嚴重可罰」等原則進行審查,絕非只要是政治性言論,即可無限上綱至完全受法律保障的審查程度,兩者差異尤須分明。

近年網紅問政當道,連政治人物都有網紅化經營的趨向,而其爲了搶流量博眼球,日漸加劇了政治言語情緒化,導致言論自由界線一再被測試。站在公共立場而言,往後民主社會的理性討論空間只會越縮越小,民衆對「理性討論」的信任度急遽下降,本身並不值得鼓勵。

館長這種以身試法的「壯舉」同樣不值得鼓勵,縱容暴力言論不僅於民主社會有害,一旦不罰造成的破窗效應,亦是徒增社會混亂而已,此風不可再生也不宜再長。

任何對政府的質疑聲音都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的最高保障,何況賴政府執政不力是受到民調與兩次大罷免投票所公民認證的;但縱容任何過激過異的政治言論與行動,對於要團結厭惡執政黨的多數民意而言,只會是節外生枝,反而損害了本身行動的正當性,不利於往後公衆訴求。

既然館長話已說出口,就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如能對大衆與賴道歉承認是失言不智之舉,反而有益於司法從寬發落,也是大勇之表現,陳應深思而速行爲宜。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