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進興翻版!臺南男連犯8起性侵 假釋竟染指80歲女鄰
臺南市陳姓男子曾犯下至少8起持兇器脅迫性侵、拘禁10歲至18歲女子,經4度入獄後,去年8月假釋期間再持菜刀性侵高齡80歲的女鄰居,臺南高分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4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陳姓男子曾犯下至少8起持兇器脅迫性侵、拘禁10歲至18歲女子,經4度入獄後,去(2024)年8月假釋期間,竟然再持菜刀性侵高齡80歲的女鄰居,法官痛斥10歲至80歲以上都是他的犯罪對象,鄉親也透過里長集體向法院遞送陳情書請求從重量刑,一、二審均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4年。可上訴。
據瞭解,陳男於1979年間即因強制性交罪被判刑7年確定,1984年11月縮刑期滿假釋,1986年10月7日執行完畢;1989年又對3名10歲至18歲少女犯下2起強制性交罪、2起強制性交未遂罪,合併判刑7年確定,1995年2月假釋付保護管束;假釋期間的1996年3月再對13歲少女強制性交2次被判刑8年6月,於2001年10月假釋付保護管束;假釋期間他又從2003年1月起,對3名11歲至14歲少女強制性交,1少女還被控制長達7天,被合併判刑19年。
判決指出,去年8月21日陳男向一名80多歲的女鄰居表示,他家收到該名女子的信件,想要交付給她;對方信以爲真,跟隨陳前往,陳隨即在住處門口拿出菜刀脅迫女子進屋,但因女子抱住門口廊柱不斷大喊「救命」,陳男先在門口性侵得逞,再持菜刀強迫女子進屋再次性侵得逞,甚至還持手機拍下性影像過程後離去。
之後,里長發現該女子未出現於應該出席的聚會,前往住處關心時,才發現女子身心受創,將她送醫治療,並驗傷提告。
偵訊時,陳男否認犯行,但因被害人衣物、身上都採驗出陳的DNA,檢方認定事證明確,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還以歷經偵審程序及矯正教化,仍無法有效改善陳男所爲,勘認自制能力不足,再犯風險高,顯有再爲妨害性自主之虞,建請法院繼續羈押至判決確定後直接執行。
臺南地院認爲,陳僅爲滿足自己的性慾,自1979年間起,即不斷以駕駛贓車、持水果刀、西瓜刀、鐮刀、菜刀及鐵棍等兇器,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等手段,脅迫傷害10歲至18歲未成年女性及幼女,強制性交併予拘禁,手段殘忍且無人性。
同時,陳男控制被害人均有相當期間,且是因外力介入始放過被害人,對至少8位被害人亦即至少8個家庭,造成身體及心理永難磨滅的痛苦,加上犯罪時間均是在假釋尚未執行完畢,甚至經查獲具保後未久,毫無悔過或同理被害人之心,反而一獲自由隨即恣意再犯。
法院認定,陳男素行極端不佳,自10歲至80歲以上,無論是幼、長均是犯罪對象;此次再犯攜帶凶器並使用肢體強制力傷害女子,在住處門口及住處內性侵,令被害人哭喊至聲嘶力竭,嚴重侵害身體及性自主法益,羞辱傷人甚矣。
法院考量,被害人於偵查中表示希望法院判處陳男死刑,別再出來害人,以及里長向法院陳情,表明被告多次犯行,危害鄉里,已造成鄉民惶惶不安,請求從重量刑,有陳情書可佐,一二審均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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