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無所適從 民代批內政部裝睡
全臺電動汽機車數量快速攀升,2020年臺灣電動汽車登記爲1.1萬輛,去年12月底突破9.8萬輛,但中央法令趕不上科技發展,六都皆向中央喊話必須儘快讓全國有統一規定。(張珈瑄攝)
中央訂立完整電動汽機車充換電站法規前,車主、業者只能倚賴地方政府自訂規範,各自爲政,致使在不同縣市無法確定要遵循規則爲何,此外,立法院2021年一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明訂管委會不能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車主安裝充電設施,法令至今也還沒通過,社區內安裝充電樁議題爭吵聲不斷,有住戶私自裝設還吃上官司。
已開電動車4年的邱先生表示,最有感的是分不清停車位是電動車「專用」還是「優先」,有些縣市還會提供電動車免費停車,規定沒有統一讓車主很難遵循。高速公路休息站也僅有設少量充電樁,應由中央主導、立法讓業者有明確方向儘快擴充數量。
從事資訊業的電動車車主陳先生指出,政府要普及電動車,但未制定完整法律,電動車使用者會害怕因規格沒統一引起消防疑慮,遑論說服沒開電動車的社區住戶裝設充電裝置,他住的社區投票多次都被否決,200多戶僅20戶同意。
在雙北開電動車的Uber司機說,美國統計過電動車比油車失火的機率低,但因電動車是新產物,只要發生意外就會被放大檢視,民衆就會認爲電動車「很危險」,若有明確法規規範,或許民衆不會那麼擔心。
家戶充電規畫業者「車可充」負責人張爲光說,社區住戶反對聲浪需要時間凝聚共識,但不只政府無做爲,臺電也不停變更規定,可見政府還沒有做好準備或選擇觀望,對問題置之不理。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在公寓大廈設置充電樁有高標準公安規定,雙北市都很積極推動,但內政部還在裝睡,造成臺北市雖有鼓勵方案但沒有法規強制執行,呼籲內政部開公聽會了解狀況,由中央立法爲地方解套,否則永遠只是社區區權會吵來吵去。
內政部解釋,因電動車自燃救災事宜尚無解決方案,在安全問題還沒解決前不會修法上路,須有配套纔能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