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遭查封 可申請協議變賣
民衆因逾期未繳稅款而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名下車輛遭查封,若找到買家,可主動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以「協議變賣」處理,不必一定經公開拍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解釋,這項機制是避免拍賣價過低、導致資產價值受損,也能加快執行程序,達到納稅人與政府雙贏的結果。
國稅局說明,依規定,行政執行分署在對動產(例如車輛)強制執行時,通常採「公開拍賣」方式,由出價最高者得標,若第一次拍賣無人應買,第二次拍賣時會減價50%,起標價大幅下降,往往造成拍定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
因此,納稅人如能在拍賣前找到願意以合理價格購買的人,可提出「協議變賣」申請,經各方同意後,行政執行分署可不經拍賣程序,直接以協議價格出售查封物,以避免低價拍定損失。
舉例說,美美(化名)因欠繳2023年度綜合所得稅658萬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名下名車遭查封,鑑定價格320萬元,若第一次拍賣無人應買,第二次拍賣將減價爲160萬元。
美美擔心拍定價過低造成損失,主動告知已找到買家阿花,願以鑑定價購買,經行政執行分署召集各債權人及相關單位協議,確認價格合理後,阿花支付價金購得該車輛,執行分署撤銷查封,並將價金全額用於抵繳欠稅,最終美美避免拍賣減價損失,政府順利收回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