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獲取渠道便捷 監護人監管不力

暑假期間,未成年人出行場景增多,與之相伴的安全風險也不容忽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駕駛機動車須年滿18週歲並考取相應駕駛證。然而,未成年人違規駕駛電動車或機動車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未成年人違規駕駛爲何屢禁難止?記者就此進行調查。

成長路上的危險“快車”

今年以來,已有多地陸續通報未成年人違規駕駛電動車或機動車的行爲。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事故案例數據分析結果顯示,近幾年,不滿12週歲騎行自行車與不滿16週歲騎行電動自行車分別佔騎行事故的7.5%和10.3%。  受訪交警介紹,不少未成年人還存在不戴頭盔、超載、逆行等不規範駕駛行爲,加之判斷、應對和處置緊急情況的能力不足,更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隱患從何而來?

2024年上半年,西部某地檢察院在依法介入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時發現,當地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存在違規向未成年人出租車輛的行爲。  記者調查發現,車輛獲取渠道便捷是未成年人違規駕駛問題的原因之一。除租車外,一些未成年人還會通過網購或購買二手車獲取車輛。  西部某地一名交警介紹,查處的案件中,超過50%的未成年人駕駛的車輛爲購買所得。  在一些電商平臺上,兒童電動摩托車、兒童電動自行車、兒童燃油摩托車等都可隨意購買。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共享電動車公司會在車身標註“16歲以下禁止使用”,但不會覈驗掃碼人的年齡信息,也給未成年人違規獲取車輛提供了便利。  監管不力是未成年人違規駕駛問題的另一主因。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60%以上涉及未成年人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中,都存在監護人監管不力的問題。  一些受訪交警和班主任反映,每逢週末或放假都會專門提醒學生,不能違規駕駛車輛,但勸導效果並不理想。記者走訪發現,還有不少家長對不滿16歲的孩子騎電瓶車持默許態度。

亂象亟待剎車

出行安全無小事。如何織牢防控網,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安全?  西部某地檢察院一名檢察官說,相關部門應牽頭建立效率更高的全鏈條式整治機制,要在電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上路、停放等環節,進行多部門、全流程聯合監管。  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安全宣傳科科長李悅郡認爲,作爲車輛的租賃方和管理者,汽車租賃公司和共享電動車平臺應當審覈租賃人的相關信息,有效阻止未成年人違規獲取車輛。  此外,共享電動車平臺要進行系統升級,在用戶註冊、登錄、開鎖等環節增設“人臉識別”功能,防止未成年人冒用家長賬號租用車輛,從技術層面堵住漏洞。  專家建議,交警部門可與相關部門聯動,通過“線上”精準鎖定與“線下”精準查緝,常態化開展未成年人違規駕駛行爲整治,以學校校紀校規處理爲主、公安機關處罰爲輔,加大通報學生交通違法行爲力度,強化警示教育。 據新華社